法制网:“边缘腐败”隐蔽性强查处难已演变为公权“潜规则”
2011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基层院提请逮捕的110件贪污、贿赂案件,其中123名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有收受红包、礼金的经历,在公权力行使中,“边缘腐败”已成“潜规则”。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陈璋剑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当前,在公权力行使中存在着一种“边缘腐败”,它处于腐败犯罪的边缘地带,行为人在权力的灰色地带或者监管盲区,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边缘腐败”长期大量存在,且难以查处、惩治,败坏党风、社会风气,并成为诱发严重腐败犯罪的温床。
“边缘腐败”破坏性强烈
“边缘腐败”普遍存在,演变为公权“潜规则”。陈璋剑分析说,从其表现形式来看,或是隐蔽,或是公开,有的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时机变相收受礼金,有的在检查工作、考核考察过程中直接收取红包,有的在下基层调研时收点“纪念品”、带点“土特产”,有的利用接待之机大肆公款吃喝、消费高档烟酒,有的以考察交流为名公款旅游……例如,医院负责人收受药品经销商的“好处费”、“拜年钱”,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销农机设备过程中提取“推广费”等。
记者了解到,“边缘腐败”危害严重,具有强烈的破坏性。许多腐败分子正是因为顶不住诱惑、耐不住清贫,从收受一条烟、一瓶酒开始,逐步摧毁了自身的反腐防线而走向堕落。有的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心安理得地收受礼金,与对方结成利益同盟,最终进行权钱交易,坠入犯罪深渊。
比如重庆一分检办理的一件涉黑案件,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肖某某与赵某来往密切,逢年过节、住院疗养赵某都要给肖某某送上红包,逐渐肖某某对赵某有求必应,放纵其开设赌场、帮助其“捞人”,甚至在赵某实施故意杀人后帮助其逃跑,最终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此外,“边缘腐败”破坏公平正义。“边缘腐败”意味着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无序切割和无偿占有,由于权力运行扭曲、关系网络扭结,导致权力利益化,办事讲关系、靠送礼,人民群众的机会和利益受到剥夺和侵害,严重破坏公平正义。而一旦这种腐败现象不得以及时遏制,即会在社会上形成心理趋同和文化认同,直接触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陈璋剑强调说,“边缘腐败”还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边缘腐败”的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沾染了攀比奢靡风气,办公设施讲气派、公务用车讲高档、出差住宿讲级别、公务吃喝讲排场,一方面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使得党风政风日下,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边缘腐败”广泛地在基层存在,人民群众能够直观地感觉到,由此导致对干部队伍产生不信任感,进而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边缘腐败”隐蔽性强查处难
与传统意义上的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现象相比,“边缘腐败”隐蔽性很强,预防查处难度大。
陈璋剑说,由于“边缘腐败”的恶劣行径往往在合法外衣掩盖之下,有着这样那样的“合理”借口,收受红包、礼金是人情往来,公款吃喝是公务接待,公费旅游是学习考察,违规配车是工作需要,迷惑性强,不易辨别。
另外,“边缘腐败”大量存在,单位内部形成利益共同体,行为人之间达成攻守同盟,举报、发现渠道狭窄,很难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超出合理、合法范畴的腐败行为。
“‘边缘腐败’究其实质,仍是一种利用公权实施的贪贿行为,但由于我国刑事法律中对贪污、贿赂犯罪有数额要求,大多数的‘边缘腐败’涉及的数额都达不到构罪标准,因此无法予以刑事处罚。”陈璋剑说,即使数额达到贪污、贿赂犯罪标准,但由于其挥霍公款往往与公务行为相关联,收受红包往往没有直接体现权钱交易,对此类行为如何惩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如何遏制“边缘腐败”现象,陈璋剑建议,强化监督制约,铲除“边缘腐败”滋生土壤。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把权力运行、公共管理、服务公众的各个环节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遏制日益盛行的奢侈浪费之风。大力激发群众共同参与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热情,在人民群众中树立防范“边缘腐败”行为人人有责的意识,有效拓宽和畅通防范“边缘腐败”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群策群力,形成对“边缘腐败”严防严惩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制日报重庆5月21日电 记者 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