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宽甸: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9年以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针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积极探索更加务实、更加有效的治本之策。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大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向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化、服务规范化、监督制度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健全组织,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17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成立了工作办公室,抽调12人组成2个业务指导组,深入乡镇分片指导。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十几次调度会,对农村“三资”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各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了由纪委牵头,农经、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调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清产核资,摸清农村“三资”底数。全县共组建110多个清产核资工作小组,1500余名干部参与。清查工作共分八个阶段,一是组织培训阶段,组织清查人员就 “三资”清查范围、清查方式、表格填写、数据录入等项目进行培训。二是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是摸清底数阶段,清查小组通过走访、实际测量、查阅资料、召开会议等方式,逐村逐组推进,逐笔逐项清点、登记、审核、造册。四是公示反馈阶段,召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员、村民组长等人参加的会议,张榜公示,查漏补缺。五是数据输入阶段,将清查结果输入“三资”信息系统,建立“三资”清查报表信息库、合同信息库、资源资产信息库、重要项目审批监管信息库,实现电子化管理。六是建章立制阶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服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七是移交代理阶段,由村委会与乡镇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法律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并履行交接手续。八是检查验收阶段,确保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达到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电子办公设备、有清晰工作图板、有成册基础账本的工作目标。
(三)明确原则,维护集体根本利益。一是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侵占、平调、借贷和挪用。二是坚持委托代理的原则。由村委会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书》,将村集体“三资”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民主决策规程,对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严格实行联签、会审、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四是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理。
(四)健全机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创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2233”管理模式。一是组建“二个”管理机构,即“三资”代理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三资代理中心设立了业务受理、财务结算、政策咨询、信访接待等窗口,具体负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日常工作。服务中心集中了涉农利益较多的林业、民政、计生、司法、村建、信访等职能部门,实行“一站式”办公。二是健全“二套”工作流程,即资金代管流程和资产、资源监管流程,确保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科学、民主、公正。三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四是落实“三级”监管措施,即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三资”代理服务监督小组、县“三资”代理监管委员会,全程监督,跟踪管理。
(五)督促检查,完善“三资”监管机制。在强化“三资”监督管理上,运用网络技术管理“三资”信息,实现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管。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乡镇纪委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收集各村“三资”变化情况,处理解决村民投诉和“三资”来信来访问题。县纪委及县直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网络随时查看各乡镇 “三资”管理情况。县纪委还定期调度乡镇纪委和县直相关业务部门,总结交流“三资”管理工作经验,严肃查处侵农“三资”案件,确保 “三资”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有效破解了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诸多难点、热点问题,从源头上铲除了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维护了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摸清底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基本掌握了全县农村“三资”的底数和现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法规、纪律等手段,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县通过清产核资收回隐匿集体机动地229亩,林地4173亩留做集体支配;纠正完善历史遗留的不规范合同1003份,废除无效合同32份,移交司法机关裁决合同2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债权1820万元,化解债务1395万元。
二是依法依纪,及时处理侵农“三资”案件。对在“三资”清查中发现的侵农“三资”案件,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先后查处了毛甸子镇某村套取修建高速公路占用村路和荒地等集体土地补偿费、双山子镇某村截留挪用村集体林木转让款、步达远镇某村民组长挪用村民封育柞蚕场国家补助金等侵农“三资”案件5起,8名涉案违纪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是科学组合,发挥廉情预警警示作用。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网上管理,县纪委、农经局设立总服务器,负责全县农村“三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通过“三资”管理软件的合同到期预警、合同违规预警和审批备案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将农村集体“三资”网上监管与农村“三务”公开、廉情预警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了预防的前瞻性。
四是强化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 “三资”清查工作中,坚持边清理、边整顿、边规范,对“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级组织主要成员进行调整,对12个村民组换届没交帐问题进行清理公布。各乡镇注重督导检查、民主监督和综合监管,严格落实“三级”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三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2011年,全县涉农“三资”方面的举报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0%,越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农民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宽甸县纪委 孙维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