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近年来,西安市监察局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着力构建权力公开运行的新机制,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清理确认权力,实现权力行使法定化
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权力界定的清晰是基础和前提。西安市监察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权力的清理确认工作。一是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先后五次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削减行政许可项目,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开展行政规章制度的清理确认。组织相关部门对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2010年2月底前公布的43个行政机关和1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和梳理。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2009年4月以来,在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雁塔区、高陵县等5个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今年在全市推开。市城管执法局梳理执法依据225条,细化处罚标准620条,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每项权力绘制了流程图,使权力运行规范化。探索推行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用计算机程序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推行阳光执法和标准化执法。
二、创新平台载体,实现权力运行规范化
西安市监察局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建设“三大平台”,营造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一)搭建政务服务平台。2009年4月,由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假定审批前置条件成立、各部门同步实施、以时限最长的单个审批环节时限作为整个事项最终审批时限的办法,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审批环节的事项,实施联动式并联审批。目前,共进驻市级部门31个、进驻人员211人,设立办事窗口106个,可集中办理155类323个审批和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6类并联审批。同时,积极将政务服务向区县、乡镇、社区等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全市10个区县、3个开发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379个乡镇街办(站所)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343个社区、乡村建立了服务代理点,政务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初步形成了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搭建工程招标投标平台。西安市监察局搭建了以“五个统一”(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子监察)、“四个驻场”(交通、水利、建设行业管理部门驻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驻场监察)为主要特征的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的统一交易平台,2011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一是统一进场交易,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公路等行业所有工程项目均须进场交易,做到全覆盖。二是统一管理制度,设立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资格后审,在原有的三种评标办法基础上,新增加先评后抽法、抽签法两种方式,为不同类别工程评标提供更多选择。三是统一信息平台,成立西安建设工程信息中心,与西安建设交易中心合署运行、统一管理,实现无形信息资源与有形的交易市场充分衔接。四是统一诚信体系,构建工程项目、企业、人员三级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五是统一电子监察,发挥全程电子跟踪、实时监控、自动预警、全程留痕、综合绩效评估、统计分析等功能,及时防范和纠正交易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三)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西安市监察局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便捷高效、注重监管的思路,建立了以“一体两翼”(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为主体、以执行平台和监管平台为两翼)为基本架构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2011年7月1日起在市级部门推广运行。该平台主要包括采购业务审批、电子化招标投标、专家库管理、供应商库管理、网上电子竞价、报表统计和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七个子系统,基本上覆盖了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一是多系统联接、财政模式,即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管理的其他业务系统实现数据接入,放大并拓展各个系统的功能,顺应建设财政业务大平台的思路;二是自动化抽取、信息保密,即系统对于抽取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设置了严格、科学的程序,自动完成信息抽取,严格保密信息;三是标准化评标、过程监控,即对于采购项目,在供应商投标及专家评标环节实现标准化模板编制文件、电子化数据传送、音视频监控及刻录;四是电子化竞价、多品牌竞争,即对于部分协议供货商品,系统可通过网上电子竞价方式完成采购过程,但必须按照多品牌竞争的规则来进行。平台运行以来,采购周期从以往1个多月缩短到5天—7天,电子类产品采购平均价格,从原来高于市场价到低于市场价4—8%。
三、强化监督制约,实现权力公开长效化
(一)抓组织考核。西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平台等相关工作。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法制、编制、电子政务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连续两年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表彰了83个单位,对排名靠后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抓制度建设。西安市监察局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行政权力公开平台建设始终,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公开就延伸到哪里,制度就建设到哪里,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先后出台《政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平台中,制定了相关的办法、制度、规定33项;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制定办法、规程、意见等文件制度15项,初步建立了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监督机制。
(三)抓机制创新。一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如市审计局实施审计业务“四权分离”,将审计计划、查证、处理、执行四项职权分别交由办公室、业务处室、审理稽核处、政策法规处独立行使。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围绕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分析排查腐败易发多发的风险点,探索建立风险预警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如西安市地税局建立了税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网上风险预警与网上税收执法权的公开透明运行无缝链接。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西安市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腐败,有力遏制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消极腐败现象。2010年行政信访案件量下降10%。二是行政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全市行政审批时间平均缩短40%以上。三是进一步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消除了群众对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神秘感和隔阂感,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 2010年全市政风行风测评群众满意率达85.04%,较上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四是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了投资环境、降低了企业成本,成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根据西安市监察局在全国监察厅局长会上的交流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