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扎实推进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化
自廉政谈话制度确立以来,山东省纪委常委同各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共开展谈话289人次,市、县两级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2.2万人次。
数字是枯燥的,但它反映的内容是真实丰富的。
山东省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扎实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探索完善 增强权威性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委召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强调,要继续坚持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制度纳入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继续做好省纪委领导同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廉政谈话工作,认真总结廉政谈话经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务求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群众信访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问题等情况。”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7月至10月,山东省纪委常委同40名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了廉政谈话。各级各部门对这次谈话高度重视,省里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抽调人员负责有关工作。
“去年这项工作进行得如此顺利,是多年积累的结果。”山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早在2000年,廉政谈话工作就已正式实行。十多年的发展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1999年,山东省纪委围绕领导干部立足教育防范、加强主动监督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廉政谈话有利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面对面谈话,便于就反腐倡廉工作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关口前移。
同年,山东省纪委常委与40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谈话,受到普遍欢迎,很多领导干部建议将廉政谈话作为制度固定下来。
山东省委对廉政谈话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对领导干部真正的爱护和负责,是强化监督、促进廉洁从政的一种好形式,应坚持下去。2000年3月,山东省纪委出台《关于建立省纪委常委同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的意见》,省委很快批转全省执行。
随着廉政谈话工作不断深入,山东省纪委从主要同市地厅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逐步扩展到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市、县两级和大多数省直部门、部分高校和大型企业也参照省纪委做法,建立了纪委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工作。
丰富内容 增强针对性
为确保谈话对象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山东各级各部门开展廉政谈话始终坚持规定内容与时宜内容、共性内容与特色内容相结合,避免空对空。规定内容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情况。2011年换届期间,聊城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内容,并要求谈话对象轻车简从履新,认真做好公款公物移交清理等工作。
该省突出特色,针对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充分体现谈话的地方特色、部门特点和岗位实际。曲阜市充分发掘儒家崇廉尚勤理念,对《廉政准则》“52个禁止”进行梳理,并与儒家“为政以德”思想融合,先后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开展谈话650余人次,对新调整科级干部廉政谈话126人次。在枣庄市台儿庄区,领导干部若因工作方式欠妥而违背科学发展要求,要受到帮助谈话;若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损失、群众反映较大,要受到诫勉谈话。
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谈话的重点和方向,是山东省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突出特点。2011年,山东省纪委开展廉政谈话40人次,涉及10个市、28个省直部门,包括市委书记3人、市长9人、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8人。
创新方式 增强实效性
“有些领导干部随着职位提高,权力增大,自律意识逐渐淡化,很容易出问题。通过廉政谈话提个醒,这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安丘市兴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冷文清在接受谈话后对记者深有感触地说。2007年,该市建立日常工作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谈话制度,已组织谈话1200余人次。
山东省注重把握廉政谈话时机、方式,坚持教育和监督相统一,切实增强廉政谈话的实效性。
准确把握好谈话时机,使廉政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2011年11月3日,莱芜市召开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承诺会议,对14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一位领导干部在会后感慨地说:“职务的升迁,不等于素质的提升,不能说我们能够完全做到自重自爱。” 不仅是莱芜,山东省各地在换届之际普遍进行了廉政谈话。许多新任职的同志表示,在换届之际开展谈话,时机选得好,问题抓得准,要求提得实,收获很大。
创新谈话方式方法,改变说教形式。山东省各级将廉政谈话与其他举措紧密联系,结合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增强廉政谈话的实效性。垦利县纪委派驻六组在廉政谈话中要求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使谈话过程成为谈话对象自我廉政教育监督的过程。
“去年廉政谈话中发现的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等问题,省纪委都一一指出,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山东省纪委副书记郭建昌对记者说。
健全制度 增强规范性
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必谈,涉信涉访的领导干部必谈;必须由专人记录谈话内容以备作出廉政评价,必须将谈话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淄博市周村区纪委坚持廉政谈话做到“四个必谈”和“六个必须”,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山东省委将廉政谈话明确定位为既不同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谈话,也不同于发现干部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的谈话,而是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主动监督、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山东省纪委每年出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廉政谈话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开展廉政谈话前,协调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共同派出谈话人员,增强谈话的实际效果。省委对谈话过程作了规范,规定负责谈话的同志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党政领导同志进行平等交流。
不让廉政谈话变成耳旁风。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廉政谈话及时跟进制度,在重要关头“提个醒”。经过多年的实践,山东省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机制,亮点纷呈、精彩不断。泰安市岱岳区实行廉政谈话“十必谈”制度:在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时必谈、工作中出现失误时必谈、班子成员之间不协调时必谈……
各地还建立了廉政谈话督导机制,对谈话人注重落实责任,坚持谁谈话谁负责,对因谈话不及时、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追究谈话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谈话对象注重全程监督,廉政谈话结束后,定期对谈话对象的思想行为进行跟踪,对不落实谈话内容的,视情节轻重,或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记者 李亮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