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山东省东营市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着力构建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梳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5万件,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规范性文件1161件,厘清了底数,列出了清单,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把握“三个方面”明确廉评重点。一是准确界定评估范围。将2007年以来政府及其部门公布现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前制定实施、现行有效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廉洁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二是合理设置评估内容。在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评估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基础上,结合东营实际,增加制度的效能性、民主性两项评估内容。三是突出评估重点。突出对权力相对集中的30个重点部门单位和59个重点岗位,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人事劳动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强化风险防控。
二、突出“三个关键”规范廉评运作。一是坚持“三项原则”。坚持依法依纪评估原则,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廉政规范规定,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公布实施、现行有效及正在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坚持大胆创新原则,不拘泥于条条框框,在试点中探索、在试点中研究、在试点中不断创新和提高。坚持立足长效原则,针对评估中发现的腐败隐患和廉政风险,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权力结构和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是注重“三个结合”。注重与建设法治政府相结合,把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着力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促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注重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与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配套制度的评估;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审批许可、招投标、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的评估,更好地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注重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廉洁性评估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着力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根本性作用。三是规范“五项程序”。首先,部门自查申报。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评估范围要求,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制作制度廉洁性评估目录,报市纪委各统管派驻纪检组。第二,派驻机构初评。各统管派驻纪检组按照分工,对部门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建立目录索引,连同规范性文件一并移交市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办公室综评。市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了解各方面对评估对象反映和评价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评估对象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问题。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对象,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论证、评估,或组织召开社会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第四,形成评估报告。就评估对象廉洁性风险、评估结论、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第五,督促整改落实。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构建“五个机制”确保廉评实效。一是构建工作指导机制。根据各环节、步骤工作开展需求,制定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自查自评指导方案》、《制度廉洁性评估各统管派驻纪检组初审初评指导方案》,制作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流程图,保证工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二是构建工作督导机制。制定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督导方案》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各统管派驻纪检组分工方案》,充分发挥市纪委各统管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针对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特点,采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重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做到不漏评、不瞒评、应评尽评。三是构建工作评估机制。实行“五审一听证”评估模式:即部门单位自审、派驻机构初审、相关部门联审、专门机构审查、专家和群众代表评审、社会听证,拓展公众参与度,提高评估质量。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从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法律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委党校、东营职业学院等单位遴选225名专业人士组建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为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基层群众中遴选3000人组建了群众代表库,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四是构建工作评价机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细化分解为5大项32小项,逐一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是构建工作长效机制。按照边评边改和重在运用、改革创新的要求,在深入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东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法》,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做到“不评估、不出台”,形成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