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部政府规章助力反腐倡廉法治建设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省近年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南”这一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法治反腐的新路径,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一系列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反腐倡廉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行政程序规定》,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
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建立了决策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裁量制度、问责制度等,对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
《规定》出台以后,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湖南省政府法制办重点开展了职责范围内行政程序建设的三项工作。
——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环节的反腐倡廉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举办为民办实事、道路交通安全、药品经营管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00余次。制定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开展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创新政府立法机制,实行“开门立法”,积极推进政府立法环节的反腐倡廉建设。该省坚持“开门立项”,公开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每年都通过《湖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等一批由社会公众提出的重要立法项目,进入立法计划并得以实施。坚持“开门审查”,在立法草案审查工作中,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一律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
——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实行登记制度,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的反腐倡廉建设。全面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实行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同时,还组织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两次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大规模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6万件,全省规范性文件从7.6万件压缩精简至5万件。2009年7月,制定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
该省以行政程序法治化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受到中央纪委的肯定和关注。2011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由该省承担《预防腐败与〈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国家制定《行政程序法》做理论准备。
出台《省政府服务规定》,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根据湖南省政府的部署,2011年5月11日,《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应运而生。
《规定》从政府服务的体制、内容、平台、公开、保障、监管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制度。如在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要求搭建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求助服务四大综合性服务平台。在政府服务公开方面,规定行政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当推行服务公开。在政府服务监管方面,规范了绩效管理、行政效能监督、服务监管,建立健全了行政效能投诉制度、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等。
《规定》出台以后,该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社会求助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株洲、岳阳已建立了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衡阳、湘西、娄底等地正在启动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开展了全省开通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
该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改革的合法性审查。目前,省直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只有307项,为全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制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推进行政裁量法治化
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往往是造成腐败的重要根源,规范行政裁量权,不仅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2009年11月12日,湖南省颁布实施《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针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规定了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特别规则。
《办法》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滥用裁量权的行为,如不作为、缓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行政处罚中的“钓鱼执法”、“放水养鱼”、“以罚代管”、“顶格处罚”,以及违规进行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办法》出台后,针对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该省重点抓好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工作。
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弹性空间”过大,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的问题,2010年,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制定公布了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4000余项行政处罚权,得到了细化和量化。
该省还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2010年7月,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发布了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记者 邹太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