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坚持“五个到位”严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焦作市坚持“五个到位”的工作思路,抓好分类整改,抓紧整改进度,严查典型案件,创新完善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排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1111个,总投资额550亿元,累计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421个,已整改到位378个,整改率达89.8%。市县两级共追缴处罚违规资金4.6亿元,收缴违纪资金1483万元,初核案件线索149件,立案145件,结案1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1人(其中县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全市新开工建设项目没有一项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背基本建设程序而搁置,没有发现一起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行为。
一、创新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到位
实行“1653”工作机制,即建立1个综合协调办公室、6个专项治理办公室、5个工作督导组、3个案件调查组。1个综合协调办公室即市治工办,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6个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作为市治工办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5个工作督导组由5名市纪委派驻市直单位的纪检组长为组长,抽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复查和督导整改工作;3个案件调查组由市纪委抽调3个副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专司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1653”工作机制解决了市治工办在排查和整改工作中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具体问题难以查深查透等难题,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周密安排部署,项目排查到位
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自查。责成发改、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项目台账,规范行业管理。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综合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治工办从纪检监察、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按照业务类别分成8个组,分别对排查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三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治工办开展重点抽查。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重点抽查3000万元以上项目45个。四是按照“纵横对比滚动排查”的原则,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建设周期长、各部门审批把关角度多样、监管手段效率不同等客观实际,将排查内容细化为5个方面49项具体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时间顺序对在建项目审批监管情况实行纵向滚动摸排,并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公开共享排查信息,通过纵向对比及时发现有意规避监管的违规项目。
三、严格落实责任,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各负其责”的原则,一方面要求项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另一方面督促各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在每次排查活动结束后,都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任务台账。市治工根据梳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排查情况,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综合监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县(市、区)或主管单位,要求其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同时,要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规范违规资金追缴和违法行为处罚程序,加大追缴处罚力度,以追缴处罚促整改。要求有关责任单位逐月逐项报送整改进度,采取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促使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94%,非政府投资项目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85%。
四、突出惩治重点,案件查处到位
以中央和省治工办批转下来的信访举报件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适用房问题和前期排查中发现的有关职能部门违规审批问题,坚决进行调查和处理。先后查结省治工办批转的广电中心招标违规案、峰尚国际公寓经济适用房管理问题,给予5名县处级干部纪律处分;查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哲利用职权违规为房地产公司贷款提供便利,武陟县副县长常恒光以权谋私、贪污拆迁公款,博爱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王怀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一批典型案件,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
五、因地制宜创新,制度完善到位
督促各职能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性、规律性问题,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涉及各领域的规章制度20多项,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方面,出台《焦作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1]210号),强化了对水利领域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在规范土地管理方面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及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焦作市城区违法用地建设项目补办用地手续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力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集约节约用地。在城乡规划方面,出台《关于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等业务管理办法,堵塞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漏洞,压缩了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在建设管理方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等11个规范性文件,从多个方面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建筑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在保障性住房监管方面,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办证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