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公正
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社会热点事件都涉及司法公正问题。事实证明,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洁、透明执法,对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陈智伦表示认同。他说:“维护司法公正应该成为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陈智伦委员曾担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熟悉法院工作。他认为,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司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同意陈智伦委员的观点:“当前我国的司法公信力还不强,许多问题亟待改进。”他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迅速增长。在这种形势下,法治发展水平不适应社会现实需要的情况,就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存在矛盾是正常的,需要我们正视和正确处理矛盾”。
司法公正就是平等的司法待遇
陈智伦委员认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思想认识的问题。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应当在理论层面形成共识,那就是什么是司法公正,如何判断司法是否公正。
“司法公正就是司法的平等待遇。”陈智伦认为,司法公正不应当是满足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而是依法确保所有当事人在司法机关都得到平等待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保障当事人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的法律适用。但这些权利也是相对的,比如,当事人对诉讼的参与程度,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这不仅仅是法院能够解决的。
方工委员认为,司法工作有其特殊的工作规律,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工作标准来要求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审理案件,就是维护了司法公正。当然,前提条件是公正廉洁司法。
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共同努力
“影响司法公正的另一个因素是体制、制度问题。”陈智伦委员说,法院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既受法院外部因素影响,也与法院内部因素有关。就外部环境而言,宪法规定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除了有宪法规定以外,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支持。
方工委员认为:“维护司法公正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审判水平,更需要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他认为,司法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决不能动摇。但是,党委也不能违背党的原则与宪法和法律规定,介入、指令司法活动,干预个案审判。他对一些地方政府给法院下命令的现象表达了担忧,“这说明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清楚维护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权的重要性”。
陈智伦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程序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追究、审判监督等制度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保障诉讼活动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还要确保公民的非诉讼权利。比如,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主动公开诉讼工作,让公民在合法范围内适度参与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审判活动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都要对社会公开,公开就能消除当事人和公众的疑虑。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动审判文书上网,“在四川法院系统,我们推行了证据内部上网、网络办案,从内部加强对办案法官的监督”。
方工委员更重视司法人员素质的问题:“人是最根本的因素,要不断提升司法队伍的素质。”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司法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拥有适应公正司法要求的素质,包括拥有相应的品德修养、法律知识及其他知识素养,比如逻辑思维和洞察能力、职业操守等。这就必然要求有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保障,但目前法官待遇等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
陈智伦委员对近年来法官、检察官队伍人才流失的问题表示担忧。他说,现实的问题是一些优秀法官、检察官,往往是在年富力强、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时候离开司法队伍,导致有的法院现在往往面临这样的尴尬:上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下级法院却没有足够数量的法官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为解决这一难题,上级法院只好指定其他法院管辖。这并非长久之计。此外,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要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但法院却往往面临无法官可派的难题。这些都需要制度层面的研究和解决。
法律上的不稳定是最大的不稳定
信息化时代使舆论监督的功能放大,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某种程度的影响已成为可能,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冲突加剧,一些司法个案不公引发的极端事件,往往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法院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陈智伦认为,“法律上的不稳定是最大的不稳定”。
陈智伦委员认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面对法律纠纷,需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运用法律智慧来应对,“但无论遇到什么困难,确保司法公正不能动摇,捍卫司法权威不能动摇”。法院工作需要舆论监督,但舆论监督权在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维护司法权威,需要司法机关和媒体共同努力。
方工委员认为,司法机关必须做好法律规定的本职工作,以做好本职工作来落实政治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社会管理格局。司法者应依照政治要求,坚守法治原则,遵循司法规律,以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实现党的事业至上的政治要求;以坚持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要求;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
“司法权威是政权权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出现的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司法权威不足、司法公信力不高造成的。”陈智伦委员说,只有坚持公正、高效地审执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才有立足点和工作基础。(记者 孙崇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