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寺堡区禁牧工作:措施硬 力度大 效果显著
2月22日至23日,红寺堡区监察局对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封育禁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经督查,四乡镇对封育禁牧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特别是大河乡、太阳山镇效果尤为显著。
2月22日,大河乡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召开了由乡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130余人参加的会议。
会上宣读了《大河乡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对于禁牧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且放牧牛羊只数少于5只的给予警告,屡教不改的全部没收。二是在禁牧区发现放牧牛羊超过5只的,按比例没收牛羊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到100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扣除该村护林员管护费500到1000元。三是各村护林员及村干部在乡禁牧工作组没收羊只后不得给放牧人员说情要养,如发现一次扣除本村管护费200元,扣完为止。四是在禁牧区域,尤其是退耕还林地发现羊只的,及时与红寺堡区封山禁牧工作组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给予配合,对没收羊只全部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上交财政。五是在封山禁牧过程中,如有暴力抗法,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情况的,派出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会上对前期落实封山禁牧工作不利的石碳沟村、平岭子村、龙兴村分别处以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草原管护费的处罚。
同时,就今后封育禁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大对养殖户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竖立禁牧封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讲清实行禁牧封育的政策,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养羊农户自觉实行舍饲圈养,逐步从根本上做好禁牧工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站所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加大处罚力度,将退耕还林、草原规范化建设补助等政策优惠项目与该自然村或责任人直接挂钩,切实巩固禁牧成果。三是加大督察巡查力度。各禁牧工作小组,要加大巡查频率,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巡查力度,必要时抽调人员进行全天巡查,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无一例偷牧现象。
太阳山镇党委、政府为巩固封山禁牧工作成果,确保森林资源迅速恢复和生态环境有效改善,采取四项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了偷牧放牧现象,收到显著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自3月15日红寺堡区再次召开禁牧封育工作专题会议以来,太阳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了由村干部、养殖大户200余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座谈会,全面协调解决养殖户存在的困难,商订封山禁牧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详细核查养殖数据。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村干部对全镇养殖大户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并登记在案。其中养殖大户有762户,羊只总数达到了75000余只,做到了对本地区养殖情况详细了解,以便采取行之有效的封山禁牧措施。
三是重点区域重点对待。对于太阳山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盐兴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采取重点巡查,坚持12小时不间断工作措施。对于认错态度良好的种植户处以每只羊30元的罚款,并进行教育警示。对于屡教不改的养殖户,一经发现,将扣发退耕还林款,并严格按照《太阳山镇封山禁牧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并将没收的羊只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上交财政。
四是宣传工作到位。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竖立禁牧封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讲清实行禁牧封育的政策,使封山禁牧深入人心。(金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