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增强反腐倡廉实效
近年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全面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严格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增强警示、诫勉、震慑作用的同时,注重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力求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使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治病于未发之前”,海南省着力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独特优势,注重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将集中教育、经常教育、广泛教育、面对面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全面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格局,夯实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
举办大型展览,增强典型案件震慑力。举办“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集中展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7个大案要案和全省查处的102个典型案例,省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参观展览,参观总人数超过10万人,社会反响强烈。
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在海口监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监区、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展馆,使参观者真切地感受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
编印教材,扩大教育范围。先后组织编印《镜鉴》、《人生核算——一名囚徒的感言》、《高墙铁窗内的忏悔》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创新处分执行方式,将传统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改为由当事人单位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省纪委领导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对案例进行剖析,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警示教育链,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切实抓好“三项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
坚持“治病于初起之时”,海南省深入开展“三项谈话”工作,发挥谈话的提醒作用,对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强化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开展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每年制定谈话工作方案,确定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明确谈话内容和要求,有序组织谈话工作。在谈话中,谈话领导对谈话对象的成绩给予肯定,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予以提醒,对错误进行严肃批评。谈话对象认真对待谈话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达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促进廉政、推动工作的目的。
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就任新职务后,纪委根据其岗位特点、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其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开展诫勉谈话工作。针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查办案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具有轻微违纪性质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及时安排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客观深入分析存在的违纪苗头的危害性,使被谈话人心服口服,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注重“施治对症”,海南省及时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实施办法》,在确保重要案件线索不流失、不泄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通过开展信访监督,达到“小错即纠、小过即改”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提醒和监督目的,前移预防腐败的关口。
对轻微违纪或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信访谈话、下发信访通知书或函询等方式,及早进行提醒,督促其抓好整改,及时认识问题的危害和根源,从中吸取教训,自觉纠正错误。对于在信访监督中认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和要求,督促有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方案落实。同时,对那些经调查认定不存在问题的干部,注意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强调“防病先免疫”,海南省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在部分市县和省直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研究和实践,通过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1年10月,海南省纪委印发《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方案》,同时召开全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决定在先行试点进一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力争在2014年初步形成覆盖所有部门、所有权力岗位、所有权力运行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海南省纪委、监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