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近年来,吉林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管理工作,“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强化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治本措施。全国部署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以来,吉林省坚持在抓制度、抓规范、抓查处上下功夫,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行计划报批、量化管理。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实行总量控制。二是先行审核经费,压缩经费支出。凡未经财政经费审核的团组,出国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据统计,仅 2010年比2009年减少660万元,压缩12.6%。2011年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成果。三是规范审批权限,加强归口管理。实行省级领导出国(境)向省委主要领导报告制度。对因公出国(境)审批部门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精简审批部门,并就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的审核审批,党政干部因公出访经费管理,团组派出单位、审批部门、团组负责人以及外事归口管理部门的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严格审核审批,防止问题发生。省纪委、省外办对团组出访的必要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员组成与出访任务的关联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以及邀请单位是否对口、邀请函是否符合要求、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出访是否列入计划、领导干部本年度出访次数等情况进行综合把关,对出访任务不明确、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人员结构不合理、在外停留时间过长等团组,明确提出停派、调整或压缩等意见。其中,201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88个,减少121个,出国(境)人数1484人次,减少605人次,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严格控制在2010年压缩后的指标内。五是加强团组监管,严肃查处案件。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团组负责人切实负起团组在外期间的管理责任;要求每个团组填报《因公出国(境)团组简要情况一览表》;设专人通过查验护照(通行证)上的出入境印章,核对团组成员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国家(地区)是否与任务批件一致;定期汇总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加强对出访团组在外活动的监管。2009年,省纪委会同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对原省煤炭局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原省煤炭局和省林业厅5名厅级领导、1名处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收缴违规违纪资金49万元。2008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4起。
加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公务用车实施意见,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突出“四严”。一是严格登记程序。严把登记自查关,全省治理范围内公务用车自查面达到100%;严把数据录入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严把信息公示关,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审查核实。省公车治理办派出专项治理核查组,抽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登记自查工作“回头看”,逐车逐项对照审查、核实甄别。三是严格规定标准。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制定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越野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明确公务用车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实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下管一级”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构建科学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四是严格纠正处理。按照省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核认定违规问题和处理决定。全省共清理专项治理范围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3.491万辆,对违规公务用车全部进行了自查登记,对违规借换的车辆全部做出清退处理,其他违规车辆正在按要求逐车纠正处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来宾食宿和车辆,不搞超规格、超范围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活动。坚持接待餐饮、接待用品以地产为主。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点住宿和用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督促落实公务接待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全省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2011年,松原市推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市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同期降低1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