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社会各界对银行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反映日益突出。在国务院领导下和纠风办具体指导下,银监会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要求,以“明确政策规章、推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处罚问责”为基本工作思路,从2012年1月开始,在银行业系统组织开展了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以金融消费者意见较大、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目前已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制定规则,颁布禁令。1月20日,银监会报经国务院同意,向银行业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严格执行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和不准转嫁成本等“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坚持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通过及时出台“七不准、四公开”要求,既为银行业系统的自查自纠指明了方向,也为下一步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二、全面动员,自查整改。银监会2月7日召开了全国银行业系统省市县各级银行行长和银监局局长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从总行到分支机构全员学习,全面动员,迅速自查整改,层层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从单个方面展开自查:一是查源头,从总行层面消除高指标压力和重奖励的考核,切实校正经营导向;二是查程序,深入查找各项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中不合理、不科学之处,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杜绝不规范经营问题;三是查行为,对基层高管和一线员工的业务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各类违规做法。
三、公开价目,接受监督。要求各银行在3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在对本单位原有收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新的《服务价目表》,逐项列示了所有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名称、收费标准、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优惠措施。截至3月底,各家银行都已公布各自的服务收费价目,许多银行自主停止了一批收费项目,明确了一些优惠政策,降低了一些收费价格,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监管督察,纵深推进。从4月1日起,银监会又组织各省市县监管派出机构深入银行网点,开展现场查访,银监会机关也派出了18个督察组,分赴全国各地,对今年3月1日以后仍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4月1日以后仍然不合理收费的行为进行现场查访。重点核查不合理收费的6类问题,即没有公示而收费的、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此推动专项治理向纵深迈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规范经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落实、再深化,继续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公开方式,强化自我约束。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同时公示服务收费价目,便于消费者查询检索;调整公开格式,便于消费者理解对照;完善公开内容,便于消费者选择;明确定价区间,便于消费者监督。
二是完善投诉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求各家银行机构在总分行两级设立投诉专线电话,认真受理客户举报,及时回应每项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三是严查违规案件,督促规范整改。对于4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合理收费,将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给予罚没所得、并处罚金、叫停业务、行政问责和处罚高管、取消行长任职资格等处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下不为例、绝不放宽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四是完善法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银监会将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尽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的银行服务定价和收费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今年的专项治理,彻底解决银行业不合理收费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银行业经营作风的根本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