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口县纪委坚持用群众工作理念 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2011年以来,湖南洞口县纪委牢固树立群众工作理念,把握重点,深化理念,创新机制,创造特色,切实将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县、乡、村。实现了到省纪委、中纪委上访人员为零,到市纪委上访逐年大幅度下降的走势。
一是把握核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用群众工作理念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核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以人为本,一直是洞口县纪委成功解决基层信访问题特别是疑难信访问题的经验体会,2002年8月,洞口县纪委在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会议上就解决基层信访举报问题做了经验发言。2005年,又就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在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培训班上做了介绍发言,核心内容就是坚持万事民为先,深化“为民”办信访理念,负责任地解决“不要纪委来管”和“无人管”的信访案件,谈了县纪委在邵阳市纪委的指导下成功调解洞口镇白田村村民唐贤远历时5年上访举报洞口镇干部打击报复,违法变卖其被扣押牲猪所得案的做法与体会。
二是把握基础。坚持“有理推定”、“有解推定”,是用群众工作理念解决信访问题的思想基础。坚持“有理推定”,就是在处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过程中,首先推定是有道理,或部分有道理的,克服那种厌烦抵触情绪,下大力气查清问题的前因后果,查清症结所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有解推定”,首先设定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都能得到有效破解,都能做到息诉罢访,然后再从剖析信访问题的最初成因及演变过程入手,拓宽视野,调整思路,努力探寻对症下药的良方,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多措并举地解决问题。
三是把握途径。坚持“亲情处访”、“依法信访”,是用群众工作理念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工作中首先做到用心:热心接待信访群众,细心阅读信件,耐心解释疏导,诚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 “四个一”的基本工作准则,即:化解一次怨气、理顺一次情绪、解决一次困难、调解一次矛盾纠纷。二是用力。对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要下大气力处理,切实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办、快结、快答复;体现“三结合”,即:转办与跟踪相结合,交办和督办相结合,首接办理与配合办理相结合,做到凡转送交办到基层的信访事项,必须限时办结。三是依法。既要保障群众的信访权益,又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真正做到有理信访及时解决、无理信访及时疏导、违法信访依法处置。县纪委在处置非法信访方面敢于“亮剑”,2011年12月,我们果断地对在县人民医院闹访的组织者---竹市镇渣塘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和该村中心小学校长梁某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后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将俩人进行了劳动教养,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是把握目标。坚持“事要解决”、“依靠基层解决”,是用群众工作理念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目标。信访举报的核心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创造基层信访工作新模式,设立村级群众工作站,主动深入实际,主动去做信访工作,推动信访问题解决,以“解决问题的数字”来检查工作的成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集中治理重信重访。县级领导全部到难点村、重点村挂点联系,县纪委常委分乡镇、分案件,定时限,定标准,采取“一个案件、一位领导、一种方案、一批力量”的办法进行及时稳妥地处置。三是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洞口县信访工作职责及信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我委制定了具体细化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首问责任制》、《纪检监察信访岗位责任制》、《基层信访公开承诺制》、《信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那些信访问题解决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升级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2011年以来,先后因信访问题实施责任追究16人,给予纪律处分子2人,通报批评10个单位,诫勉谈话6人次,对2个乡镇实行了信访“一票否决”。(洞口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