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向挂职锤炼青年干部
近年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注重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锻炼,提高青年干部的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制度,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选派青年干部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从市(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拔青年干部到省纪委、监察厅挂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严格挑选,确保挂职干部质量
从2010年至2012年,湖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先后选派三批共40名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察厅的双向挂职锻炼。其中,省纪委、监察厅机关选派19名青年干部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各市(州)纪委从市(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派21名青年干部到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挂职,时间为一年。
省纪委、监察厅对机关下挂干部始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自愿申报、组织酝酿、常委会决定的程序进行选拔。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科级干部,缺少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优先。同时,注重培养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对市县的上挂干部,经过派出单位层层推荐,省纪委严格审查,确保挂职干部队伍整体质量。
精心实施,创造挂职良好环境
科学安排。省纪委、监察厅在研究确定挂职干部挂职地点和岗位时,综合考虑挂职干部知识结构、工作性质和接收单位的迫切需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有利于干部个人成长出发,科学制定人事安排方案。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挂职干部分工,使挂职干部既能施展个人专长,又能得到全方位锻炼。
明确责权。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接收单位将挂职干部与本单位干部同等培养、同等管理、同等教育、同等使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可挂任县级纪委副书记或常委,不占县级纪委领导职数,独立负责某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职责。上挂干部,由省纪委、监察厅统一发布任职文件,完全以省纪委、监察厅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履行工作职责。享有民主推荐投票权、阅读重要文件等政治权利。
注重实效。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内设机构安排上挂干部承担实质性工作、重点工作、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多给挂职干部压担子、交任务。21名上挂干部,大多承担或参与承担信息综合、查办案件等任务。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的干部,按照班子分工,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有的由县纪委书记亲自负责培养,亲自传帮带。2010年,下派干部主要分管了案件检查、调研综合、执法监察、纠风、宣传教育等工作;2011年,较多分管案件检查、审理等业务工作。
激发潜能,全面提升挂职干部能力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培养锻炼挂职干部的方法和途径,使挂职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得到了全面锻炼提高。
省纪委、监察厅各内设机构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挂职干部全力支持、及时指导。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的干部,虚心求教、大胆履职,基层领导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在省纪委、监察厅挂职的干部,认真负责、作风优良,承担了多项重点工作,树立了良好形象,其业务能力得到迅速提升,以实际行动和良好业绩,赢得了机关和群众的认可。
市(州)、县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延伸挂职干部工作视角,通过推动挂职干部调查研究、驻村入户、结对帮扶、接访下访等制度,促其深入企业、乡镇、街道、村组、矿区调研,使其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需,在实践中积累基层和群众工作经验,自觉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如挂任吉首市纪委常委的干部刘杰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多方筹措资金,为基层解决了修路、饮水等许多实际困难,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青年干部思想活跃、各有专长,挂职单位积极提供平台,激发他们的潜能。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下挂干部,亲自培养锻炼基层信息员队伍;熟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长的挂职干部,则参与到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如挂任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委副书记的干部张萱来自于省纪委审理室,她充分发挥审理业务专长,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制度化建设,出色地完成了63件超期积案的化解工作。(记者 郑亚邦 通讯员 马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