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基层:陵水探索实施“三让”征地模式——让利于民 让民做主 让民满意
一辆辆工程车来回穿梭,一排排别墅错落有致……记者近日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采访时,被这个古老村庄的新面貌所吸引。
“年底,全村人都能住上三层别墅。排水、绿化,一应俱全。”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孩高兴地告诉记者。村民梁香二觉得像在做梦,一家4口不仅将告别破败的旧屋,她和丈夫还成了村办企业的工人。
这一切,得益于陵水在开发建设中探索实施的“三让”征地模式:让利于民、让民做主、让民满意。
跳出征地“利益漩涡”:让利于民
大墩村位于黎安港西南面,三面环海。这里虽然环境优美,但贫穷落后,曾是有名的上访村。
2010年,陵水县提出开发黎安、新村等乡镇,打造黎安港旅游度假区。
开发建设必然涉及征地拆迁。为了跳出旧有的“利益漩涡”,陵水改变了以往先找好大企业做下家、政府实施拆迁的办法,明确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定位:主导但不包办。政府主要起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保障作用。政府在对被征地区域的地上附着物、附属物等进行市场评估后,将征地补偿总费用和工作经费“打包”给村委会或居委会,由其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实施拆迁。公司再按照法定标准给予村民拆迁补偿,结余费用由全体村民共享。
为了让利于民,该县对所征用土地实行海南省最高一档补偿标准,并按照征地总面积的8%给村委会留足建设用地。村委会在为村民建安置房后可将剩余土地转化为商业用地。
大墩村在完成征地、房屋拆迁项目后,村集体共获得9700多万元的发展资金。
新思路化解老矛盾:让民做主
记者注意到,在陵水,原来农民是被征地的主体,现在变成了征地的主体,把政府征地的工作承担起来了。
陵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定国认为,让农民成为征地的实施者,一是化解了征地过程中政府、开发商与农民的矛盾冲突;二是杜绝了征地拆迁中的违规、违建问题;三是保障了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李国孩告诉记者,政府工作思路、管理模式的改变,促使村民积极参与开发建设,村委会承包下来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大墩村在一个星期内完成了918户村民房屋拆迁赔偿评估,301户的坟墓赔偿工作只用了1天。20多天顺利征地9318亩。
土地征收时,大墩村拆迁公司没有花钱聘请评估公司,而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组织村民对地块上的附属物进行自主评估,节约了近100万元评估费。
“大墩村在征地拆迁中创造了奇迹。”在黎安镇工作了13年的镇党委书记杨亚带说,该村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没有一个人上访。
为长远生计做文章:让民满意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陵水除了提高标准,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对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做足文章。
在政府引导下,陵水被征地的农村办起了村级股份公司,即以村为基础成立公司,每户家庭为一个股东;县政府对每个村级股份公司注资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出资8万元作为工作经费,进行先期扶持。
2010年6月5日,大墩村成立陵水第一个村级股份公司——大墩民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后,陆续建立了工程队和环保蒸汽砖厂、石料搅拌站等。
除了资金扶持外,陵水县政府还把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和产品采购向村级公司倾斜,把征地拆迁、土石方、道路、绿化等项目交给村办公司,赚的钱归村民共有。
李国孩告诉记者,通过征地配套服务,大墩民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赚了几千万元。今年1月中旬,公司第一次分红,每位村民获得了3000元的“红利”。
留下“余”地,为被征地农民子孙留出空间,是陵水谋划的又一步棋。
记者发现,大墩村民正在离老村落不远的地方建设一个规模庞大的新家园:987幢联排三层别墅,配备文化广场、图书室、商业铺面、酒店、单身公寓、敬老院……
目前,包括大墩村在内的黎安港区域已划入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试验区范围。记者采访期间,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前来调研,表示将全力支持大墩村民将这里建成“海南第一村”。(记者 姚嘉 胡庆魁 通讯员 黄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