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监督检查服务大局促转型
组织自查自纠及专项督查180多次,覆盖了中央部署的10项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全省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其中,对14个地级以上市共计5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开工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数据不断刷新,力度不断加大。自去年5月起,广东省对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新一轮监督检查以来,成效显著,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渐入佳境。
强化层级联动 政令畅通有保证
广东成立了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直有关牵头部门和地级以上市成立了以部门“一把手”、市委副书记或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监督检查领导体制。
在两个月内,连续派出3个检查组,对各地级以上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及加快转型升级情况组织了首轮综合性检查,抽查及核查扩大内需项目、现代产业项目68个。这是去年新一轮监督检查工作伊始,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采取的强力举措。省上高度重视,各地自然不敢懈怠,纷纷围绕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其中,广州市对12个区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深圳市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造深圳质量”的决策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
一系列监督检查,确保了政令畅通。
盯紧关键节点 严格监督求实效
监督检查事项点多、面广、线长,广东省牢牢盯住关键点,以严格的监督,务求实效。
狠抓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广东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对贯彻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任务至关重要。在该省12项主要约束性指标中,目前已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耕地保护、节水、节能减排等7项指标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责任主体涉及国土、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在对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该省重点检查以下工作:是否落实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有效分解指标任务,是否建立完善的责任分工、督查考核体制机制,是否对指标落实的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动态监测,是否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是否做好科学统计工作等。该省还计划逐步将其他5项约束性指标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盯住廉政风险点不放。该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强对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价格临时补贴、水利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等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向符合规定,防止违规使用或浪费资金问题发生;注重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水利项目等在用地、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质量安全、设计变更、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坚持查纠结合 建章立制谋长效
在监督检查中,广东省注重狠抓问题整改,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启用约谈问责机制。
该省严格执行问题整改销号制,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建立台账、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要求立即整改,及时销号;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求提出整改时间表,“挂号”督办;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求重新整改,确保整改不留死角、不存隐患。他们还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并对部分重点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据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去年,省纪委、监察厅共向14个地市和省属企业发出整改督办函16份,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先后约谈7个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相应启用约谈问责机制,共召开约谈会10次。截至目前,首轮综合性检查及各地各部门自查发现的394个问题,已整改销号336个,整改销号率达85%。
与此同时,该省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任务,共出台和完善制度116项。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提出6大方面13项监督检查任务,将加强社会建设、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等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既符合中央部署,又突出了广东特色。在全省首轮综合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又制定下发《“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有力推动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记者 王景喜 通讯员 熊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