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一年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融入、积极参与到桥头堡建设战略中,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惩治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桥头堡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全面督查 不留死角
“桥头堡建设是云南发展最大、最好的历史机遇,也是当前云南省最大的中心任务,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更加自觉地服务、保障和促进云南赶超跨越这个大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提出明确要求。
春夏之交,云南省桥头堡建设的每一条战线上都活跃着省纪委、监察厅监督检查组的身影。
在桥头堡建设实施一年后的关键时期,省纪委、监察厅抓住节点,审时度势,再次作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桥头堡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决策部署。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开展桥头堡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成立了16个督查检查组,计划从2012年2月至11月,用10个月时间对该省16个州市、部分县(市、区)和省直16个部门桥头堡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的督促检查。
与此同时,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分别成立监督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桥头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当前,该省基本形成全盘启动、上下联动、逐级督查、不留漏洞的桥头堡建设监督检查网络。
细化内容 健全机制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针对桥头堡建设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细化了三项督查内容,要求重点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以及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情况的督查。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步伐,围绕“制度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的工作理念,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建立完善桥头堡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红河州对涉及桥头堡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逐一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将桥头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建立了相关工作协调领导和督查机制。曲靖市定期对桥头堡建设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做到工作部署到哪里,督查措施就跟进到哪里。玉溪市把项目建设分解到部门、具体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逐层逐项细化量化,倒排工期,不断强化对项目规划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如今,该省桥头堡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体系、上规模,既紧贴实际,又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下一步,该省纪委、监察厅还将从服务发展、加强督查、发挥职能、把握尺度、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为桥头堡建设保驾护航的长效机制。
严肃查处 清理障碍
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督查组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行政问责、查办案件、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严肃查处桥头堡建设中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大理州对38个耕地保护、节约用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66个,已整改61个,5个正在整改中,处理违纪违规责任人员5名。
保山市加大对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目前已作出问责决定2件,问责处理干部2名。
玉溪市通过督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淘汰炼铁落后产能68吨、水泥落后产能13.5万吨,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各级督查组认真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工作尺度,对在桥头堡建设中只说不干、被动应付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坚决问责;对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后,该省还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桥头堡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及监督检查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将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疑释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记者 黄 波 通讯员 孟国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