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2012年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会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市召开2012年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会。会议对做好2012年自治区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作出详细安排,并对国有企业配合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2012年新疆首次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自治区专门确定采取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的“21”模式(即,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国资委共同委托新疆调查总队开展民意调查),要求参与的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2年的调查工作高标准落实。
一要科学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在本地区和国有企业开展调查工作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参与调查工作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调查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掌握做好调查工作的具体方法,确保按时优质完成。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参与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国资委和统计调查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机关和国资委要坚持“全力配合、决不干扰、如实反映”的原则,督促被调查街道、社区、乡镇和国有企业认真配合,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要遵守规章制度,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严密组织实施。参与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国资委和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调查工作涉及的地区、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抓紧制定并上报调查工作进度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统计调查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查技术精通、网络健全、队伍完备等专业优势,把握好与群众面对面接触交流的重点环节,如实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自治区纪委将会同国资委、新疆调查总队对参与调查的地州市、县市区和国有企业的现场调查工作进行巡回督导,对样本抽取、问卷质量、调查进度控制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要求完成好调查任务。
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参与调查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保证调查内容、项目、程序以及各个环节落实不走样。在调查过程中,为调查对象如实表达意见、畅所欲言创造良好条件,决不允许对调查对象进行人为干扰,保证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地做出判断。参与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国资委的同志要尊重统计调查部门的有关工作规章和程序,不得违反规定干预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公布调查内容、数据和结果,严防被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利用,造成不良影响。
五要注重成果运用。2012年的民意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中央纪委反馈的调查数据进行深入研究。从总体评价层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群众对当前社会腐败状况的感受,掌握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评价,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态势。从问题矛盾层面进行分析,了解群众对当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突出问题、最突出部门和领域的看法,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建议,找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措施。要注重综合分析,把民意问卷调查数据与信访举报、案件核查、效能投诉和行风热线等相关数据相结合,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使民意调查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措施和创新工作的依据,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供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预防腐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