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实行定期集中巡查制度
近日,山东省宁阳县制定出台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实行定期集中巡查的实施意见》,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实行定期集中巡查。
一是明确了巡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监督机制为抓手,以提高监督实效为目标,强化对各级各单位及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巡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业务,遇到问题不盲目表态,实行巡查回避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集中巡查机构设置及职责任务。《实施意见》明确设置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办公室、巡查工作组。县委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分管常委及部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巡查工作年度或阶段计划、方案,研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成果运用。巡查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为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常委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同志和纪工委书记组成,县纪委干部室承担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实施移送、交办,跟踪督办,办理巡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置8个巡查工作组,由县纪委牵头,以县纪委干部室和纪工委为实施主体。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纪委、县监察局特邀纪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工作计划和巡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对被巡查单位定期集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及时向巡查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调查初核;巡查结束后,撰写巡查报告,报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集中巡查的巡查内容及安排。巡查的主要内容是被巡查单位近三年以来的整体工作情况。包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财务管理工作情况;“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情况等。
巡查范围包括各乡镇(街道)、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管的单位。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一般每三年巡查一遍,年初由巡查工作组按照三分之一单位数额列出本年度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对象,明确巡查重点,经巡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每个单位的巡查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时间服从质量。遇特殊情况,可增列巡查对象。
四是集中巡查主要方法。巡查工作组在开展工作前,调阅被巡查单位相关资料,征求分管领导、所属系统相关部门和县纪委机关室(办)的意见,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日程安排。
发布公告。为全面、公开开展工作,巡查前巡查办公室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巡查公告,公布巡查内容和举报电话。
召开会议。巡查工作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召开动员会议,讲明巡查内容和目的,提出相关要求,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受理投诉。巡查期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涉嫌违规违纪线索予以初核。
查阅资料。为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工作组应全面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特殊事项可上溯时间。领导班子成员或较大范围人员参与研究重要工作会议记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资料、干部职工笔记、心得、记录等;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的记录;按规定应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或纪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存根;查阅被巡查单位的会计账簿;查阅被巡查单位的执法文书档案和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调查了解分座谈了解:召开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等不同层面的会议,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调查了解。问卷测评了解:组织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组织干部职工对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测评被巡查单位。列席会议了解:巡查期间,巡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明查暗访了解:巡查工作组通过一定方式对被巡查单位开展明查暗访。
五是集中巡查结果处置。实行巡查建议制,巡查办公室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初核的基础上,需要立案的,提出调查建议,按程序向县纪委、县监察局相关室(办)及有关机关移交。实行跟踪督办制,巡查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批示后,由巡查工作组反馈,巡查办公室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山东省宁阳县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