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烈山区纪委监察局以民心为镜 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近年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纪委监察局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民心为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漠视群众疾苦和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查促稳、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管、以查促建,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一、当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违反党纪国法,破坏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其往往影响恶劣,危害重大。从近年来我区受理、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职级不高,影响较大。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村(居)干部居多,镇(办)、区直部门干部较少,但是村(居)干部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影响较大。
二是金额不多,性质恶劣。查处的基层干部虽然往往涉案金额不多,但是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报,贪污受贿,有的甚至欺压、威胁民众,性质比较恶劣。
三是事情虽小,反映强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的“受害人”人多,更容易引起民愤,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例如乱摊派、乱收费、新农合、低保、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的案件虽然较小,但是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四是内容相似,手段多样。从内容上看,主要是侵吞、窃取、骗取、截留、套取国家资金或集体财产等。从形式上看,有报假票据,收款不入帐,坐收坐支,重复报销,白条入帐,还有在公务活动中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形式。
五是案件不大,窝案居多。这是当前发生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尤其是发生在村(居)的案件,大多是村(居)两委成员合伙作案,利益共享,在案件调查阶段,大多订立攻守联盟,增加查处难度。
二、当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原因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党员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基层干部文化素质不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不强,有的村(居)干部甚至是一些宗族势力的代表,代表宗族“大姓”的意愿或者代表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意愿,这些人不可能真正为村(居)谋利益,不可能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很容易飘飘然,走向腐败的道路。
二是党务、政务、事务公开遮遮掩掩。一些案发单位管理大多暗箱操作,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透明度不够,有的涉案人员甚至搞“一言堂”、“家长制”。有的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有的干部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开展,遮遮掩掩,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很多发案的基层组织财务管理都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者是执行不够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较为常见,为诱发腐败提供了温床。
四是监督制约不够到位。涉案的一些干部片面强调发展经济,认为经济发展好了,居功自傲,吃点、喝点、拿点无所谓,自律意识不强,也不让别人监督,群众敢怒不敢言, 于是在上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都很无力的情况下,失去了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五是惩处威慑力度不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尤其是发生在村(居)的案件,与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屋征迁、土地招拍挂等领域的大案要案相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另外,基层干部压力大、任务重、待遇低,所以有的案件一般是纠正错误,给予纪律处理和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较少,这就无形之中削弱了惩处的威慑力度。
三、以民心为镜,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综合效果
群众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贪污腐化的问题,“吃拿卡要”的问题,与民争利的问题,优亲厚友的问题,感受最直接、最具体、最深切,也最痛恨。所以,我们总是以民声为信号,以民心为镜子,以民利为根本,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以查促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烈山区纪委监察局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特点,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通过对征迁补偿、土地流转等领域的案件查处,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查处案件的社会效果。皖北煤电集团前岭煤矿的开采致使宋疃镇古饶村部分土地塌陷,群众住房墙体开裂,后经省政府批准对古饶村实施搬迁。在征迁补偿过程中,部分村民反映征迁补偿不属实、不公平,并反映原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曹某利用职务之便,多获取住房补偿款20余万元。群众几次封堵进矿公路,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与社会和谐稳定。区纪委监察局接到检举后,协同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最后,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58户居民住房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据实补偿。并对曹某立案查处,给予曹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2392.86元及其主动上交款46060元。案件查处之后,受到当地老百姓的拍手称快,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查促教,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烈山区纪委监察局注重案件查处的威慑作用,通过对案件查处、通报,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功能,营造了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2011年12月以来,烈山镇凤凰居委会部分居民以土地被征收要求干零活为由,多次干扰、阻止项目建设,严重扰乱了重点项目施工秩序。区纪委监察局迅速调查取证,给予烈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烈山镇对工作不力的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张某降职处理,给予居委会主任赵某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在全区范围内对该居委会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得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更具说服力。
以查促纠,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烈山区纪委监察局紧紧抓住农村“三资”管理、社保资金分配、教育收费等关键环节,集中精力,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烈山区百善镇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梁某超标准收取学杂费,截留学杂费10余万元,并私设“小金库”。区纪委监察局查处后,及时纠正错误,给予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小金库”余额14122.42元和班子成员违规领取的12400元予以收缴。2006年9月至2012年3月,宋疃镇费寨村原支部书记费某、村主任赵某、文书朱某采用虚假姓名冒领外环路、虎山电厂等项目征地补偿款,克扣土地附属物补偿款,领取集体资金后坐收坐支,用于白条开支等。接到群众检举后,区纪委监察局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尽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和集体的损失,维护了群众利益,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以查促管,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行为是影响党的纯洁性最直接、最严重的因素。烈山区纪委监察局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2011年7月,区政府组织区安监局、古饶镇等六部门,对吉山、赵楼两煤矿停产整顿情况进行复工验收,其中五家单位均及时在复工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只有古饶镇没有及时在验收表上盖章,致使企业不能如期复工。煤矿负责人反映后,区纪委监察局对古饶镇镇长刘某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责令其向煤矿负责人当面道歉;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2011年下半年,烈山镇新南村违章建筑蔓延,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规划。作为分管控违拆违工作的区市容局副局长姚某和烈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某,对烈山镇新南村违章建筑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区监察局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以查促建,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烈山区纪委监察局注重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案件调查结束后,在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写出案件剖析报告,对发案单位和违纪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针对违纪违法主客观原因和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向发案单位反馈,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发案单位整改期满后,组织人员进行回访检查,进一步督促提高整改效果。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自2011年以来,先后协助17个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40多项,收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供稿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纪委 王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