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纠并举标本兼治 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福建省把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641件,2010年为2875件,2011年为3052件;201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农信访件34581件,比2009年下降了31.59%。
审时度势,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随着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涉农资金不断增多,2009年至2011年,福建省强农惠农资金共达1576亿元,年均增长2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模大幅上升,2010年至2011年,全省拆迁总量达2100多万平方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显著增加,仅石狮市的村集体就有资金4.49亿元、固定资产8.09亿元,耕地、林地等资源8.2万亩。在这种形势下,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够完善、监督措施还不够严密,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易发多发,有的涉案金额较大,有的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村发展和稳定。对此,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春兰专门作出批示,委托省纪委作为专项整治召集单位研究部署,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公安、民政、审计、信访等部门通力合作,理清政策、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层层清理,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严查涉农腐败案件
突出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紧盯项目申报这个特殊环节,查处县级机关、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行为;紧盯资金下拨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农补贴面积申报、对象确定、金额公示的监督检查,查处村干部虚报面积、数量,冒用他人身份、套开发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2009年至2010年,全省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513件,给予党纪处分485人,移送司法机关167人。
突出查处征地拆迁领域的案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征迁、边审批边征迁、少批多征等案件;在补偿数额确认过程中,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无中生有、以少报多、以低套高等手段虚报冒领征迁补偿款的案件;在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严肃查处村干部贪污挪用补偿款、用补偿款设立“小金库”等案件。2009年至2011年,全省共查处这些类型的案件902件。例如,查处了福州市一村干部勾结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违章抢建、虚报建筑年限骗取补偿款1028万元的案件;查处了晋江市一村干部利用保管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钱款用于获取高息或经商的案件。
突出查处私分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件。通过开展资产清查、经济合同清理以及财务检查,查处发生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工程招标中的腐败案件。福州市闽侯县查处了13起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这些村委会,有的是未经土地、建设等部门审批,擅自将集体土地作为非农用地出租,收取租金;有的是将集体土地转让给他人建厂房、办企业,收取转让费;有的是将集体土地非法卖给村民建房,收取“土地补偿费”。
突出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纪案件。在选举前,印发《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审计工作小组,严查审计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在选举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民政等部门组成选举工作协调小组,受理信访举报,严查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件。
突出查处损害农民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联合检察、公安、司法、环保、卫生等部门,回应群众关切,查处暴力执法、欺压百姓,以及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案件。近年来,全省仅损害群众环境权利的案件,就查处了89件,涉及20名市、县环保局长,其中有10名被移送司法机关。
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时,福建省既注重治标,严惩腐败,解决已经出现的个案问题;又注重治本,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强化法规监管、细化制度约束,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机制。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先后制定了机动渔船燃油补贴资金、种粮直补资金、生态林补偿资金等40多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资金的申报条件、扶持重点、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拨付方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查。
全面推行“和谐征迁工作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做到“五到位”、“五严格”。“五到位”,即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宣传发动到位、征求意见到位、规定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到位、维护稳定到位;“五严格”,即安置补偿必须严格征地拆迁标准、严格预存制度、严格支付方法、严格支付时限、严格资金监管。晋江市率先实行该办法,全市建设总拆迁量840多万平方米,总征地面积7.7万亩,涉及7.6万多人,实现了“零强拆”、“零事故”、“零上访”。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全省已有98.4%的村开展了清产核资,85.3%的村建立规范的资产资源台账,98%的乡(镇)成立了招标投标中心。同时,积极推行“制度科技”的监管方法,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村集体财务监管网络,打造一体运作、部门监控、群众监督的网络管理平台。
建立“五要”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全面实施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的“五要”工程,制定明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省委从党建经费中拨出专款,统一在村委会办公楼前和群众习惯聚集点设置规范化的村务公开栏,编制全省统一的公开目录,规定统一于每月的15日公开上个月的村务,并大力推行互联网、有线电视、电子触摸屏,以及“点题公开”、“入户公开”、“质询公开”等公开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不仅如此,全省98.3%的村还开展了村务决策听证、84%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确保村干部廉洁履职、勤政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