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多举措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今年5月以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构建搭建一个平台,创新十种方式,建立三个机制服务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实践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民族地区群众工作的新路子。
搭建受理群众诉求的一个服务平台。在州、县(市)纪委和乡镇分别设立“群众诉求中心”,州、县(市)群众诉求中心设在纪委信访室,乡镇群众诉求中心设在为民服务中心,州、县(市)群众诉求中心由同级纪委直接负责,并做好本级群众诉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群众诉求中心由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要求各级群众诉求中心必须做到“六个有”(有场所、有牌子、有值班安排、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投诉信箱),确保能够正常运转。
创新受理群众诉求的十种方式。一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诉求。全州各级群众诉求中心保证8小时工作时间都开门接访,保证诉求(信访举报)电话、12388举报专线、96128政务服务专线等“民情热线”电话畅通并有人接听。二是受理群众手机短信、彩信诉求及网络诉求。在州、县(市)群众诉求中心开通群众手机短信、彩信诉求平台,州、县(市)纪委、监察局在“纪检监察网”开通网上诉求功能,及时接受、处理和反馈群众的诉求。三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在州广播电台、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纪检监察网开设“政风行风热线”栏(节)目,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受理群众诉求,反映群众呼声,及时解疑释惑,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设置民情意见箱。制定民情意见箱管理制度,以“一箱联系一村(一片)”的形式,由州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配发。现全州已设置民情意见箱1200个。五是聘请群众诉求联络员。在县(市)实行群众诉求联络员制度,一村(社区)一人,引导群众诉求,协调处理诉求问题,对协调处理不了的诉求问题上报乡镇群众诉求中心寻求解决。六是建立群众诉求工作联系点。州纪委在每个县(市)选择一个乡镇、县(市)纪委在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社区)、乡镇纪委选择一个村(居)民小组作为群众诉求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群众诉求。七是实行领导接待日接访。每个接待日由州、县(市)1名纪委常委和相关工作人员接访,乡镇由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接访,村(社区)由党委(总支、支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调解员接访。八是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下访和约访。州、县(市)、乡镇分别组织由本级纪委领导带队的听取群众诉求下访和约访工作队,定期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困难和问题。九是实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群众诉求。充分依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十是实行政务服务机构反映群众诉求。赋予州政务服务中心、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村(居)民小组为民代办点(员)等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受理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的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按信访、纠风工作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对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逐级向上反映寻求解决。
建立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三个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群众诉求受理机制。整合便民利民要素,创新制度和载体,配套制定11个工作办法抓落实,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建立群众诉求解决机制。加强群众诉求的分析、转办、督办和反馈机制建设,配套制定15个工作办法狠抓落实,促进群众合理诉求问题的解决。三是建立检查考核评价机制。配套制定群众诉求工作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及考核评价,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今年5月以来,楚雄彝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群众信访诉求225件,认真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178件,督促兑现各种款项和清理违规收费21.16万元,群众诉求办结率98%、群众满意率达95%。(记者 黄波 通讯员 赵宗喜 周家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