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进保障房
城镇住房保障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就提出“一手抓保障、一手抓调控”的工作方针,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截至目前,浙江初步构建了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城市旧住宅区改造等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改善了92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今年初,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省纠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暂行意见》,全面推行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实施阳光建设
不久前,在杭州市第12届人居展上,保障房展区成了亮点。400平方米的展区内,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情况一目了然,每天都有数百人前来咨询。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起,浙江就率先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阳光建设,全面实行“六公开”: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行为规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今年初,又召开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会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要求。
浙江省不定期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专项巡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媒体公开征求对公共租赁房装修的意见,回收有效问卷11000余份;在省房博会期间举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展,集中展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和规划设想,数千名群众观看咨询。同时,实行“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参与保障房项目验收,确保保障房质量过关。
实行阳光分配
分配公平至关重要。房子建起来了,大家最关心的是,房子是否能分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省里出台的保障房阳光工程建设要求,市住房办在《嘉兴日报》刊出了本年度保障房的相关信息,每个房源的楼层、售价、补贴等情况一目了然。同时,一改以往保障房申请都在房管局统一受理的做法,把受理地点设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并在服务窗口开辟专区,发放书面材料,告知办理程序。
记者了解到,浙江在保障房房源配租配售环节全面实行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五公开”。明确规定保障房配租配售15个工作日前,要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机关公布配租配售方案。保障房交付后,定期开展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查并进行公示。各市、县还根据本地区住房保障实施进程,及时调整准入门槛,明确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并将经过核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
浙江省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准入联合审查机制,由民政、房管部门分别牵头对申购对象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层层审核把关。杭州市建立了经济收入联合协查机制,将申请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纳税、拥有机动车、工商法人登记等情况纳入核查范围,累计通过协查剔除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2000余户。
实现阳光管理
“风和丽苑”是海宁市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宅小区,共有保障性住房3000多套。交付使用后,房管部门联合社区,定期对保障房的入住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出售、出租、转借保障房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住房保障范围,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房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的资格。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等市相继开展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舟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已与房产登记系统挂接,通过系统,已按规定追缴土地出让差价176万元。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表示,只有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将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有效防范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以次充好、质量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俞和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