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出台《关于加强苏木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苏木镇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内蒙古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苏木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意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苏木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设置。首先,苏木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苏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委员出现差额应在3个月内补齐。苏木镇政府内设监察室,与苏木镇纪委合署办公,分别负责属地的行政监察工作。第二,苏木镇纪委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按正科级配备,苏木镇纪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苏木镇纪委书记参与苏木镇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第三,苏木镇监察室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不承担苏木镇政府其他工作。苏木镇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苏木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意见》对选好配强苏木镇纪检干部提出具体要求。首先,苏木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旗纪委与旗委组织部协商后,报旗委决定或进行选举。第二,苏木镇纪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保持在同一苏木镇纪委工作满10年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第三,将苏木镇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规划,重点对苏木镇纪委书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有计划选派苏木镇纪检干部到旗纪委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意见》明确了苏木镇纪检监察机关七项主要职能和任务。一是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旗重大决策部署在本苏木镇的执行情况;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对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农村牧区廉政文化建设、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苏木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嘎查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四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五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对“三委”换届及其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嘎查村务进行监督;六是积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认真解决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职权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基层稳定的问题;七是完成旗纪委监察局和苏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意见》规定苏木镇纪委监察室要建立委员会相关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议事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能力;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业务工作制度,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案件检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自身建设、学习培训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和规范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文印工作和保密工作制度等。
《意见》就强化苏木镇纪检监察机关保障明确三点要求。一是苏木镇纪委工作要实现“七有”,即: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匾,有公章,有独立的办公室,有专用举报电话,有举报箱,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工具;二是苏木镇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列入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按照现行“乡财县管”的管理办法,予以保障;三是苏木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享受规定的办案补贴,为苏木镇纪检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鄂托克旗纪委 何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