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服务保障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舟山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举措”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舟山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新区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全面实施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推进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作出具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决定》。省纪委、监察厅积极协调省直部门,今年第一批向舟山市下放了400项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
舟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海良告诉记者,该市纪检监察工作将更加主动地融入新区建设大局,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将进一步增强中心意识、统筹意识,紧紧围绕“两大国家战略举措”的实施,坚持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保障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围绕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新区建设这一主题,舟山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强了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妨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区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大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预算决算等重点环节的风险查找和防范;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联合监管、项目廉政监督员派驻、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等制度机制,确保新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安全、干部勤政廉洁。
舟山市纪委、监察局把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与优化发展环境有机结合,着力营造有利于新区先行先试、创业创新的发展环境,努力为新区发展清障护航。
——大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重点抓好审批服务和招投标管理,积极做好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向县(区)下放,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行政决策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基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阳光保障房”、“阳光招生”等工作;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
——大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抓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施工企业“预选库”等制度;抓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抓涉企服务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活动;抓中介机构的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
——大力营造干净干事的作风环境。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加强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作风整顿力度,集中整治“庸懒散”等问题。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先行先试,严格区分改革发展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失职、违法违纪的界限,鼓励改革者、支持创新者、鞭挞空谈者、宽容失误者、惩治腐败者,努力营造干净干事、敢担当有作为的良好氛围。
——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村务、财务等公开工作,推进村级“三资”实时监管系统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干扰和妨碍新区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彭定友 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