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昭晖:发挥网络舆情监督优势 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毛昭晖
谢谢主持人。我想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个话题,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廉政舆情监督中的功能定位。今天的网络舆情的兴起,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网下监督的苍白和无奈。网络舆情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能够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些问题。首先,我想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即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着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三性”的本身的核心内涵虽有必要进行评论,但是更重要的是分析“三性”背后的根源在哪里、病因在哪里。我个人认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的内在动因,取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制度的力度。在当前现实条件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可能要采取一个可控民主的方式,这种可控民主的一个最好的路径就是社会民主监督的主体化。今天所谈到的网络廉政舆情监督,可以说是当前社会民主监督的一种雏形或者开端。过去,我们想用体制内的监督手段来解决腐败问题,诚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走到今天,我们发现腐败依然高位频发,缓慢增长。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越来越感觉到社会民主监督的重要。但是,社会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又缺少一个抓手,有的同志说我们要培育公民社会,截至到今天,我想在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存在。可见,网络舆情监督的兴起,标志着公民社会网络化形态的逐步形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问题能否通过网络舆情监督来解决。
第二个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的复杂性问题,我个人认为根源在于当代中国利益集团的不均衡。有人说得很难听,当代中国社会有两个强势利益集团:权力集团和资本集团。有一个弱势集团——劳动力集团,有一个被俘获的集团-----知识集团。当然,权力集团不是党和政府,是指党和政府中一小部分既得利益者。确确实实,当前权力集团与资本集团的交易和合谋影响到了中国改革的方向,导致腐败严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以,为什么会出现许许多多的网络舆情呢?根源还在于我们的体制内存在制度性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改革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路径,就是培育我们的弱势群体集团,使弱势利益集团能够壮大,而这种壮大可依托的技术手段,就是网络,就是网络监督。如果从这个层面去看待网络监督的话,使我们想到了一个国外学者所说的,监督的权力不在于体制内,而在于体制外。关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的问题,关键在于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我们在座的很多同志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说,纪检监察机关实际上处于两难境地。有人说纪检监察机关“戴着镣铐在跳舞”,为什么?监督机关不独立。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性的同时,还要防范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避免被某一些利益集团利用,成为一种工具。所以,我们反思,一方面赋予给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强有力的权力的同时,会不会产生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问题。但是不给我们强有力的权力,我们是否得出一个结论,反腐倡廉建设缺乏有效的力量推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托于社会民主监督的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单靠我们自己是无法解决或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腐败问题。而必须通过社会民主监督力量的推动。
第三个问题,谈一谈在网络舆情监督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的功能定位。我想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当前网络廉政舆情监督中,我想有这么几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功能。我们今天来的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宣教部门的同志,实际上我们还是把网络廉政舆情监督看成是一个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的制度工具,实际上纪检监察机关更重要的功能,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民利益来对网络舆情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在网络舆情中发现的问题实施问责。这个定位是很重要。像前些年出现的网评员或者叫五毛党。网评员也好、五毛党也好,从某种意义上表明我们政府在网络舆情监督方面的认识错位。本来可以通过一种包容、宽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最后采取了一种对抗。但是,任何一个五毛党也好,任何一个网评员也好,我们的网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为什么?没有内在的激情,没有源自于自我的意识,完全是为了钱、为了某种利益在做。所以,通过这么一个小事,我们就得出一个结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是这个公共利益的内核,我认为是人民利益。我们现在有很多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但实际上是为小集团谋取利益。
第二个功能定位,我认为在网络廉政舆情事件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成为牵头协调监督机关。当前我们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难点问题,就是说网络舆情的聚合力的问题。我们发现有些网络舆情不是廉政舆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紧接着会引发或者引起网民或者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对政府管理、对政府施政的不满。在这个意义上说,任何能够引发社会问题的网络舆情,其背后都与网络廉政舆情有关,我这里想要表达的意思,由纪检监察机关来牵头的这么一种及时处置方式,是符合网络舆情客观规律的。所以,我认为作为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成为网络舆情监督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机关。
第三个功能定位,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网络舆情事件中责任政府和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有一个学者说,当下网络监督被抬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越发反映出网下监督的苍白,没有相应的制度改良,而技术性的反网络监督却日益升级。所以,像雅虎中国曾经做过一个调查,有38%的网民认为官方应对网络舆情越来越技巧,网络舆论将被架空。我们现在官方往往在技巧方面去应对舆论的压力,而不是从制度层面、从根子层面去解决深层次问题。这个学者说“网络监督也开始在狂热和尴尬之间徘徊交错,自残事件都掀起了网络舆论的饕餮大浪。但是拆迁依然,责任官员毫发无损,多少起因言而获罪、跨境追捕的事件都引起当局的频频议论、引起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但纯属虚构的诽谤官员罪仍然在一些地方被当局频频使用。所以,在当前以抱团的力量让更高层级的官员感受到直接威胁,从而作出丢车保帅的决策却是网络监督无奈中的一种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的视角不是单纯的放在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和网民所带来的对政府的负面影响,而是更重要的,要对在网络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强有力的问责。诚然,现在的问责体系较为弱化。“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的现象,使党政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我们现在可以看到,被问责的许许多多的官员,大多数都复出了。我们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被问责以后,只要“实绩突出”,一年后就可官复原职,两年后还可提拔使用,这里面涉及到制度的问题。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问责是第一步。在问责的同时要找出制度背后的问题。这次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七次会议提出了制度的廉洁性审查工作。所以,我们现在为了化解一种网络舆情危机,我们问责官员,但过两天这一官员又在别的地方复出了,所以有人说问责制度成为官员逃避“问责”的一种工具,是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一种手段。所以从这个方面,作为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应该引起注意。不要把问责单纯看成是一种应对,是一种应付。
第四个问题,在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我想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不偏不惧原则。这是香港廉政公署对廉署官员的核心要求。第二,我认为叫无罪推定原则。什么意思?我们对网民也好,对某一些网络意见领袖也好,他们的一些言论,我们要保着一种无罪推定的角度去善待他们。而不能把某一些过激的乃至不当的甚至带有政治负作用的言论,当做有罪推定,应该采用无罪推定方式,更应当从网络舆情监督的正面意义的角度去看待。第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办事的原则。像浙江台州当时出现的关于台州的“房票乱象”。我们领导干部拿着房票倒卖。但是当时台州纪委的新闻发言人在回应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说自觉上缴不正当所得将免予处罚。这明显是不依法办事,甚至可以说我们在处理违法行为的方式本身存在着违法。所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应对、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中,必须要做到依法办事。第四,合理怀疑原则。也就是说,我们网络揭示了很多网民对腐败官员的某些腐败行为的一种怀疑,但这种怀疑是真、是假,有多少水份,如果从纪检监察角度应该本着一种合理怀疑的角度。我们更多把它看作是真的,然后再去调查。
第五个问题,关于在网络舆情监督过程中怎么来进行制度创新。我个人建议,我们有必要在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成立网络廉政舆情的管理机构,我认为这个管理机构可以放在预防腐败机构,现在各省乃至各地级市都将成立预防腐败机构,而作为网络廉政舆情的这项工作,像上一位讲者已经谈到的网络舆情的重要价值。所以,纪检监察机关有没有必要成立这么一个机构。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在谈到纪检监察机关现代化、网上监察等等过程中,我们有没有必要使它组织化或者制度化。我想这个机构本身不单纯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机构,它更重要的是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比如要整合网络意见领袖、整合NGO、整合像人民网舆情室这样的机构,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这个机构本身要采取一种下管两级的垂直领导体制。所以,与此同时,还要给它相应的直查快办的权力,这个机构不单纯是舆情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对某一些责任部门、责任人的问题,采取直查快办,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实施问责。
最后一个问题简要谈一下当前的工作思路。
第一个工作思路,上一位讲者已经谈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把一部分工作实行外包,比如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构,比如人民网的监测室是一个监测机构。监测和监管不是一个概念。监测机构和网络廉政舆情管理机构,就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一种常态的合作关系。
第二,将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理信息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预警信息的主要来源。我们各地都在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但是在廉政风险防控中我们遇到了一个难点,就是预警信息、预警征兆如何获取和判定这么一个难点问题。所以,网络廉政舆情,实际上就是我们预警信息的一种很重要的来源,将它纳入到廉政风险防控之中。
第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力度。现在有很多数据可以得出结论,政府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实际上做的是非常差的。有的地方满分是100分,我们的党政部门、政府部门只得3.8分,所以,加大政府公开和党务公开是化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的最重要的制度平台。我们在看待网络廉政舆情监督的良好作用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到它本身存在的薄弱和缺陷。这使我想到前几年的周久耕事件,周九耕本身是因为抽好烟、戴好表,被人肉搜索了。为什么这些网民搜索他?根源在于他之前说了一段不该说的话,激起网民的愤怒。但是周九耕事件发生以后,现在有些同志说了,周九耕是一棵消息树,现在我们有一些官员、有一些贪官隐藏起来了,你说抽好烟,我不抽好烟,我就抽一个红梅,抽一个红塔山,好表也不戴了。所以网络舆情监督有一定局限性的,必须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益发显得重要。总之,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舆情管理的主体,网络舆情监督是中国反腐败监督力量的重要来源,是社会民主监督的开端。最后,我希望人民网廉政网络舆情监督研讨的一小步,必将推动中国社会民主监督的一大步。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