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提“六力并发”打好反腐倡廉“组合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8月22日出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成果交流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注重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整体效能。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贺国强提出“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就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
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教育是前提和基础。通过加强党纪国法学习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懂法用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保护自己。要加强人生观培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荣辱、升迁、去留和政绩,掌握立身做人、为官从政的政治尺度、伦理尺度、法纪尺度。要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个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大力宣传推介廉洁奉公的好典型,做到树立一个好典型,感染一批党员干部,形成一股好风气。
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制度建设是是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性、基础性工作。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只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因此,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增强“监督的制衡力”。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机构的监督职能,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
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也在不断变化,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腐败现象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的趋势,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为此,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拓展、不断深化、不断提高。
增强“纠风的矫正力”。不正之风越严重,就越容易产生腐败案件,也越容易掩盖腐败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评议活动,加强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在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
增强“惩治的威慑力”。严肃党纪国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依照党纪国法,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依规查办案件不动摇,坚持惩处腐败分子不手软,坚持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不放松,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行为,做到“既打苍蝇,又打老虎”,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从而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使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无立锥之地。
风清政廉是党心所归,风正气顺是民心所向。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组织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出好“组合拳”,打好“持久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