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县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宣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新疆沙湾县于2009年8月在全疆首先推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强化对管辖单位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原则和“归口设置机构、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撤销9个县直部门纪委,新组建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近两年来,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沙湾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同时,因为沙湾纪委监察局的体制、机构改革开全疆之先河,没有一个较为成熟、规范的运行模式可供参考借鉴,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宣教工作,如何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以更加有效的形式、更加配套的方法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基础和舆论保证方面,值得广泛探讨和深入研究。
一、沙湾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如:人员不足、力量分散、干扰较多、职责难以履行、兼职过多、工作难以统筹兼顾、体制和机制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近两年的规范运作,改革取得扎实成效。首先,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和优化,实现了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的转变。派出机构改革前,沙湾县26个乡镇党委、县直党委(党组)、党总支,仅有12名专职纪检干事,纪检书记、干事分管、参与工作多,力量分散,致使纪检监察“主业”弱化。现在 “准、精、快、强”的优化整合效果集中体现。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强化,实现了由“表面型”到“深层次”的转变。在进一步强化日常报告制、重大事项参与制,结合辖管单位性质和特点,着力强化以“驻单位巡查”和“专项巡查”为主要形式的重点巡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监督的漏洞。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强,实现了由“单打独斗”到“群团作战”的转变。现在通过人力、物力和体制机制的强化,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震慑作用明显增强。
二、沙湾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宣教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工作现状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能够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整合优化力量、工作重心下移、强化纪检监察职能”这一目标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进一步找准改革后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坚持监督检查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结合,以辖管片区为单位,充分运用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载体,通过“七进”廉政文化的覆盖面不断扩展,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增强。一分局管辖的党群口,机关廉政文化以‘声桥朗诵协会’为指导与沙湾人民广播电台联办、网络直播等形式,使“廉文朗读”这一栏目常年开办,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成为听众收听率较高的一档节目;二、三分局辖管社会、公共服务口,‘身边感人事迹’报告会之类的演讲活动聚居了很多演讲高手;四分局管辖的少年路社区不断变换的廉政书画作品、手工艺刺绣人才聚集,金沟河的‘村民议事卡’“账目公示栏”更是倡廉、崇廉的缩影;五、六分局管辖的公路沿线片、山区片乡镇(场),社火、百姓舞台上演的‘廉政杂话’、小品、民族舞蹈,已凸显片区、地域、行业文化特色,成为廉政文化的新亮点。
(二)宣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宣教力量薄弱 一是目前各党委、纪委从事宣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机构改制后,有很多从其他行业转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包括乡镇(场)新配的纪委副书记都缺乏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过程,专业能力较弱,有必要通过培训、跟班、轮训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兼职宣教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实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后,县直单位撤销了原来的纪委或纪检组,使原来专业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脱离了原岗位,有的回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有的在单位转行从事其他工作,原单位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但因其工作繁忙,一些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廉政文化活动、党廉信息、宣教调研及每年的调研论文等都没有专人去做此项工作,按照地区纪委对口分解调研课题的要求,每年都有对口财政局、社保局、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等相关的调研课题下达,而这些调研过程不可能由“一把手”亲自去完成,同时也不可能由管辖分局去完成,有些单位在催促交稿的时候就随便安排一位人员去完成此项工作,根据这两年的论文上报情况来看,这些人当中有的连党廉、纠风、纪检监察的基本知识都不具备,如何去搞调研,其质量可想而知,更谈不上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了。这种状况与做好新形势、新任务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科室之间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沙湾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制度》中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分局与乡镇纪委并轨运行是业务指导关系;而并没有对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运行中的协调关系进行一个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有五项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2)督促协调指导。(3)查办案件。(4)履行监督权、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5)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在这里各科室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给分局交办事项时,是否代表纪委、监察局在履行职责?没有确定。各科室的专项任务因为不能直接与分局发生协调关系,只能通过各科室分管领导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后,把相应的工作安排给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至于本项工作管辖单位做得好与坏,对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影响,最后由科室将结果上报地区对应科室,而地区纪委某项工作,考核的是相关科室,以宣教室为例,地区每年下发的纪检监察调研课题都有宣教室进行对口任务分解,而这些分解单位又由六个分局管辖,根据前一年课题论文的上报情况,各分局普遍认为是在协助宣教室督促各单位完成任务,分局有他们的工作安排,按目前分局的人员构成2-4人,如果分局有案子或驻巡,那么科室按地区纪委要求分解的任务通过分局去督促就可能会被延误,就宣教工作而言,宣教室在催办一项工作时颇有顾虑,如果沙湾县纪委宣教室与地区其它县一样,宣教室直接与任务分解单位联系,那么与监察分局就产生了工作上的交叉,不便直接与分局管辖单位联系,可以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做的扎实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相关科室任务的完成情况,就拿2010年地区论文研讨会来说,论文调研任务是按各分局管辖单位下发的,宣教室只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论文由各分局把关、审查报宣教室修改,但到上报期限,有两个分局管辖的几十个单位,竟然连一篇论文都没有收到,而宣教室又不能越过分局直接催促分局管辖单位,这种宣教工作依靠各分局展开,而各分局处于忙时搁置,闲时协助的状态,势必会对宣教工作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各科室与监察分局之间应该建立一种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科室对某项工作在各分局辖管单位的落实情况有一个监督;同时各分局对各科室的工作在指导、协调上是否满意也进行监督。
3、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在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教育在先,惩处在后把教育放在了首位,可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考核实施细则构建大宣教格局中,尽管也细化了各项宣教分值,但是1、大多数县直单位对宣教工作无奖惩措施,县直单位本来就无专门从事这方面宣教的人员,更无完善的工作机制。2、有些乡镇场党委、纪委不重视宣教工作,党廉、纠风、纪检监察外宣任务开展的很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年终综合考评也未受影响,养成了惰性。3、科室对分局管辖的县直单位的宣教工作开展情况没有建议权。在年终评优、评先中,宣教分值没有作为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工作缺乏力度。4、宣教室对各分局的工作没有考核的权利,相反各分局对各科室工作也没有考核的机会。5、委局对各分局、科室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比如:调研课题分解科室或分局没有完成任务或拒绝完成的,委局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宣传调研是群策群力的事情,调研的范围涉及很多层面,而单靠一个宣教室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不能把所有的成败都归咎于宣教室工作的成败上,因此必须建立一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6、有些单位对超额完成外宣任务的人员没有兑现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该县党风廉政教育在机构协作上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做法,没有统一的模式可遵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科室之间与管辖单位之间的工作还需要一个磨合期。鉴于上述原因,有必要尽快制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科室工作相关规定,以便形成合力使工作大踏步向前迈进。
三、今后宣教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宣教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力量,逐渐形成小机关大分局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能。要通过人员综合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水平和档次。其次要特别加强县直单位兼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县直单位撤销了纪委或纪检组,取消了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纪检干事岗位,但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不能丢,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履行职责、加强学习结合行业特点,探索新时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新形式,研究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崇廉、尚廉的清风正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也要转换角色,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缩短新体制的磨合期,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理顺工作关系 ,形成整体合力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结果,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规律可遵循,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尤其是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县纪委监察局机构改革两年来,加强了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管理,通过建章立制、科学管理,积极协调解决了派出机构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工作重心下移。并逐步建立起“三个统一”的运行机制,即“信访案件统一出口、重点工作统一部署,专项工作统一步调”。但是纪工委与科室之间出现了并轨运行的交叉地带,对宣教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宣教工作机制:
1、建议制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及科室各项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建立起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科室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的工作关系。(科室的专项工作通过委局分管领导落实到分局,由分局去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科室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科室对此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分局进行评议并上报委局,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科室指导情况进行监督。)
2、在县直单位应有固定的专兼职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联络员),保证宣教工作的连续性。
3、建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科室日常工作通报制度。
4、建立健全科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管辖单位工作的联系制度。
通过整合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各室力量,力求形成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行“专项工作牵头领办制”,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抓总,委局相关科室负责专项工作安排,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具体落实,形成了“上下一把号,同奏一个调”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大宣教’格局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于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从宣教的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廉政教育重点要明确、典型教育力度要大、教育的针对性要强。从宣教的载体上要有创新性;反腐倡廉教育要有自身的特点和时代性。从宣教的效果上要有实效性;不能与现实脱节。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制度执行、落实要到位,显示整体教育效果。从宣教的系统上要有规划性;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开展宣传教育,使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亮点。要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制。明确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宣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成员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通讯员、网评员队伍,形成开展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的合力,完善目标考评机制;量化全县各单位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目标任务,定期统计外宣稿件刊发情况,按月通报,年终表彰,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全县优秀论文、稿件评选活动,使宣传报道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纪委宣教室担负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工作,今后 ,将进一步结合体制创新,探索党廉宣教工作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实效,形成合力,真正发挥各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新的贡献(供稿 新疆沙湾县纪委宣教室 耿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