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坪山新区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机制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力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做实做细,更加注重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表现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努力形成廉政监督全方位、多角度的闭环效应。
一、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考核重要性。坪山新区在总结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考核办法以及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对象包括区直机关各部门、办事处、驻区单位和国有企业共37个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每年不定期考核一次。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为抓手,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纳入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形成抓考核、促监督、强约束,有效推动惩防体系构建的工作局面。
二、量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操作性。“量化”是坪山新区改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创新之举,旨在使考核“看得见、摸得着”。考核采用百分制,分别赋予每个大项一定的分值,以小项完成情况确定得分。在考核内容量化过程中,注重紧扣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党务政务公开、案件查办等反腐倡廉工作重点都纳入考核内容;紧扣热点,对廉洁城市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热点工作,都赋予一定的分值;紧扣难点,对群众长期关注的“三公消费”,执行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行政审批制度等难点问题,均涵盖进考核范围。
三、优化指标设定,提高考核科学性。为确保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避免笼统化、形式化,坪山新区注意使量化考核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在等次评定中规定,被列为廉政风险防控岗位的工作人员,每查处1人次扣5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办事处和区直机关考核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根据单位实际,既设置共性目标任务,又赋予个性考核内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主要采取打分制,定性形式多样,如组织群众民主评议、个人述职述廉等;罚劣与奖优相结合,考核内容一般设置为约束性指标,没有达到要求的倒扣分,如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按不同情况倒扣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央或省、市表彰的,则予以加分。
四、严格考核流程,保证考核规范性。设定的考核程序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考核主体广,以考核组考评打分为主,以区分管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打分为辅,三方所占权重比例依次为80%、10%、10%。二是考核方式多,将自查与检查、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自查自评、述职述廉、群众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领导考评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既保证了组织考核的权威,又发挥出群众监督的作用。三是监督力度大,创新述职述廉制度,要求考核对象公开述职述廉;创新个人谈话制度,从被考核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人员进行谈话。四是等次评定清,量化考核等次评定分为四个等次,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为好,85—75分为较好,75—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使考核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五、注重结果运用,树立考核权威性。根据规定,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考核对象一个月内制定出整改方案,真正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更为直接的是考核结果将实现“三挂钩”,即与干部任免挂钩,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门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与评先评优挂钩,考核等次未达到“好、较好”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与奖优罚劣挂钩,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以诫勉谈话等方式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