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禄劝县从七个方面规范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
云南禄劝县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从2010年开始,经过县、乡评议办的精心组织,全县基层站所的密切配合,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围绕“七个规范”开展评议工作。
一是规范评议领导机构和职责。禄劝县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县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县评议办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各乡(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镇)党政办、组织、宣传、监察、司法、工、青、妇、统计等负责人为成员,乡(镇)纪委书记兼任评议办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乡(镇)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是规范评议对象和内容。评议对象覆盖乡(镇)属部门的4个综合办公室和7个综合服务中心,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对农技、畜牧、林业、水务、工会、团委、妇联、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分别单列为评议对象。市、县直属部门包括公安、国土、司法、卫生、中心校、中学、烟叶、信用社、供电等站所。对基层站所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道德建设、服务环境7个方面,涉及工作生活的各方面。
三是规范评议代表的结构。确定各乡(镇)评议代表200名。其中乡(镇)党政班子成员10名;机关站所负责人代表20名;机关站所干部职工代表20名;村两委代表20名(含村委会几大员);村民小组长代表20名;村官代表8名;村民代表50名(根据村委会实际进行分配);县、乡(镇)党代表10名;县、乡(镇)人大代表10名;县政协委员代表2名;外来企业代表5名;个体工商户代表20名;离退休代表5名。各乡(镇)评议办根据评议代表比例,结合实际,按机关站所和村委会为片区细化评议代表名额。
四是规范评议的方法、步骤。评议的方法采取参评单位自查自纠,乡(镇)评议办组织、发放《测评表》测评,县评议办日常检查和考核三个方面。《测评表》做到现场发表、现场测评、现场封表,现场回收。评议的步骤: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民主测评、日常检查考核、统计汇总、工作总结等六个阶段。
五是规范评议意见建议反馈机制。评议意见建议由乡(镇)评议办汇总,梳理分类反馈给相关评议站所,反馈给乡(镇)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反馈给县评议办和主管部门。县评议办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整理出基层站所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反馈给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
六是规范评议程序,严格评议纪律。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对违反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被评议单位是要尊重民意,正确对待测评结果,积极支持民主测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测评,对违反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是规范评议结果的运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乡(镇)、部门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纠风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同时列入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排名靠后的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3年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年群众满意度排名靠后的,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要免去其负责人职务。(云南省禄劝县纠风办 喻光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