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加强水利建设监督检查成效显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实施以来,新疆乌苏市市监察局、水利局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高效节水建设与运行管理呈现新亮点。乌苏市依托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加快推进高效节水规模化、高标准建设。哈图布呼镇2万亩滴灌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在设计时充分考虑项目区现有渠系情况,各供水首部按渠系进行合理布置,采取集中连片设计,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为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管理,建设高标准农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用管材均选自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名录,工程施工质量与管材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在全市起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高效节水规模化、标准化进程。
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现新突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管、养、收”分离。对各基层供水站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定岗、定职、定责,供水站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水源地与水厂的安全运行与管理;收费工作移交给各基层水管所;成立了农村供水抢维修服务队,配备了专职人员与车辆,负责主管线的抢维修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村级给水点以下的维修交由受益村队负责,既提高了维修效率,还避免了因维修不及时农户投诉及上访纠纷。根据岗位分工各负其责,理顺了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了农村供水工作效率和工程养护水平。
三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得新进展。在地表水管理上,乌苏市继续深化用水定额管理,在继常规灌农田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上,今年新出台了高效节水定额管理制度,结合各灌区土壤及水源供给实际情况,对高效节水农田全年分10个灌水定额,对超定额用水的实行超计划加价水价,促进农户节约用水。通过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水资源管理,逐步实现了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可控、用水效率提升,有力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地下水管理方面乌苏市严格凿井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凿井取水。对凿井施工企业实行准入制管理,对在我市登记在册的凿井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核准,凡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凿井作业。严格地下水管理,对不执行地下水管理制度或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登记备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取用水户不再给予次年用水计划审批及机电井更新上报。
四是工程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根据水利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确保质量”的原则,对水利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分析,增强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能,择优选定了20人成立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组,分别派驻到各建设工地,参与各在建工程建设管理,通过补充技术力量,有效提高了在建项目整体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加大在建工程监督力度,设置专人定期不定期赴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展、施工质量,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年内共深入施工现场120余次,整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10余起,有效提升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是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开创新模式。在总结用水者协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水利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管理制度,推行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在保留原用水协会的基础上,全市各乡镇按渠系或村(队)组建了用水合作组织65个。在水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协调下,合作组织依法开展农业灌溉用水、地下水、自来水的统一管理,并通过制定完善灌溉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费计收系列管理制度,实现年度用水、工程维修、财务收支等各项工作统一管理,平衡会员间的利益,负责调解和处理各类水事纠纷。
今年以来,农业灌溉用水调配、村级自来水管线维护、抢修及机电井维护管理均由合作组织完成,对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调统管,相互补充调配,进一步增强了抵御洪、旱风险能力;由农户直接参与管理,提高了农户自主权,激发工作积极性。(张昱 李林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