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
近年来,吉林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基本职能为核心,以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为手段,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有力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5年来,全省信访举报总量年均下降7.42%。
创新思路,把握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方向
保持敏锐性,维护稳定大局。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自觉将信访举报工作融入全省大局,不断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在重要政治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专项工作中超前谋划、主动介入,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事件发生。5年来,共妥善处理集体访110批,解决群体性事件32件,化解信访老户64个。
立足前瞻性,服务领导决策。围绕信访举报反映的民生、干部作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源头治腐工作服务。5年来,共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建议128篇,有关领导批示56篇,采用23篇。
把握规律性,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前几年吉林省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较多的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症结,把工作重点放在初信初访办理上,着力提高一次办结率,取得较好效果。5年来,全省重信重访量年均下降5.05%,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创新机制,构建信访举报工作科学体系
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按照依纪依法的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处理信访问题、严格办理程序、公开反馈结果和密切联系群众5个方面入手,制定了《省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30余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明晰职责、规范程序,提升了工作效能。
创新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在来信来访办理过程中,制定《关于委厅机关信访举报件管理意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通过任务分解、会议调度、工作协调等措施,整合资源,进一步落实信访举报、案件管理、案件检查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制定《关于协调联动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办法》,加强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形成了反应敏捷、沟通迅速、信息准确、责任明确的省、市、县三级纪委联动机制,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功能,有效促进了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
创新督办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建立《信访跟踪督办制度》等,对信访举报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督办,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督导,每年一考核。对“要结果”件、“要情况”件和委厅领导接访件实行综合指导督办,采取带卷汇报、派员指导、会议调度、定期通报、直接参与办案等方式催办、督办,限时办结。对逾期未结的信访举报案件,问原因、要计划、定期限、保质量,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创新防控机制,促进矛盾化解。从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抓起,由被动受理、办理向科学预测、预防转移,建立预测准确、预防及时有效的防控机制。针对一些市(州)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以信访数量、反映问题、主要形式为主要参数的维护社会稳定指标评价考核体系,掌握工作主动权。5年来,共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425起,挖掘案件线索102个。
创新方法,推进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集体排查,提高办理效率。根据《委厅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反映省管干部件和重要信访举报件坚持集体排查。排查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分管信访和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副厅长和有关室负责人参加,集体研究确定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5年来,共排查信访举报件594件,交有关检查室调查了解152件,筛选出多起重大案件线索。
实行公开办理,打造阳光信访。在范围上,把办事公开领域延伸到市(州)和省一级,初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格局。在内容上,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公开。在方式上,采取受理机关和上访群众双向承诺、吸收信访群众代表参与部分信访案件调查、公开答询和信访听证等方式,促进信访问题公开、公正解决。5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信访问题2156件,占信访总量的10.5%。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召开公开答询会28次,解决信访问题25个。
实行网络举报,拓宽信访渠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形成集传统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舆情搜集、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于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信访举报渠道。2007年实现全省县及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联通应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2008年开通12388统一举报电话;2009年建立信访举报网站;2010年整合信访、纠风等网站资源,开展互联网舆情搜集;2011年60个县(市、区)纪委依托政府网建立了信访举报网站,28个县(市、区)纪委开通网上微博或设立“纪委书记信箱”,直接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
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考评考核。在化解越级访工作方面,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学、控制论方法,建立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体系,并制定化解上访工作的评比方案。在目标设计上,充分考虑各市(州)地理位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因素,做到既科学合理,又简便实用。在目标考核上,重点对各市(州)化解越级访的工作措施、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做到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在兑现奖惩上,对完成目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相应奖励;对信访总量仍居高不下、重复越级访不断的地方,要求纪委主要领导向省纪委说明情况,推动全省化解越级访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