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强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构筑四项机制 抓实四个环节
今年以来,河北省磁县以着力改善“两个环境”为契机,紧紧围绕“打造全省一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标,强化领导,加大投入,科学运作,统筹管理,于9月28日在邯郸市率先建成投用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至目前,已开展交易活动24项,累计交易额达12902万元,初步达到了“党委政府放心,招标采购人称心,投标供应商顺心”的效果,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构筑领导推进机制,抓实谋划部署环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发改、财政、编办、国土、住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为中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学习先进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北上唐山、秦皇岛、曹妃甸,南下新乡、驻马店等市县参观考察,吸取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通过4次县长办公会、两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科学确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把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顾全大局,严格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特别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各部门开展职能整合、人员摸底等工作,形成了主动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构筑组建推进机制,抓实人员编制环节。一是增设机构编制,实现管办真正分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关于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增挂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的通知》,明确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列县政府事业单位序列。编制确定为30名,主任由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编定办公室、协调股、督查监察股、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股、建设工程和土地交易股、信息技术股等6个股室,同时撤销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卫生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的相关职责和机构。二是掌握人员配备,满足交易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中心各项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工作中把握了“三个原则”,即:统一划拨原则,对现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具有建筑工程师、经济师、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划转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考试原则,除统一划拨人员外,再从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单位现有人员中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公开招聘原则,面向磁县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的大学生中公开考试招聘。三是严格岗前培训,增强队伍业务水平。通过专家讲座、外出参观、实战演练等形式,全面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规范化服务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三、构筑财力保障机制,抓实场所建设环节。一是合理规划建设。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规划改造县行政服务中心近4000平方米,建成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评标区、开标区四个功能区,具备3个开标室、3个评标室,实现了配套功能齐全的建设要求。二是规范施工程序。安排专人以及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每一个环节,每一项程序都严格监管,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质量。三是财政大力支持。县财政拿出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中心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构筑科学管理机制,抓实服务提升环节。一是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管理机制。“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高规格的管理、决策机构;“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协调、规范交易活动的监管机构;“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交易平台服务办理机构,负责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活动,真正实现监、管、办分离。二是建立交易活动“八统一”制度。将交易活动的相关审批职能集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归并、集中、整合,做到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中介选取、统一中标(成交)通知发放、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实现了“审批在窗口、交易进中心、服务全方位”。三是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引入ISO9001∶2008质量管理标准,运用PDCA过程管理理念,对四大类交易的14种交易方式进行梳理,制定了工作流程和相关人员工作规范,初步建成了“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有标准履行、事事有记录测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稿 河北省磁县纪委 王天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