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三机制”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
近年来,湖南省安化县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教育、监管、惩治工作机制,构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机制
建立廉政教育机制。该县制定规划,将廉政教育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开展廉政谈话、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特别是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作为培训必学内容。今年5月,该县在县委党校举办了2期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270余名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县纪委派员专题讲授了廉政党课。县纪委结合实际,编写了村级纪检员学习资料,通过集中培训与乡镇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560个村级纪检员开展了“如何当好村级纪检员”专题培训,帮助村级纪检员迅速进入角色。
建设廉政文化阵地。该县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方式,通过山歌、文艺演出、书画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调动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近年来,先后开展了2次送廉政文化下乡文艺巡演活动,积极开展捐赠廉政图书活动,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共建成8个乡镇纪检监察图书音像资料学习教育基地、184个农村廉政书屋,并在560个行政村、社区张贴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宣传挂图。
建立技能培训机制。县委组织部、县经管局、县计生局等部门每年在县委党校对全县乡镇党委委员、各村支书(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干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并由各乡镇牵头,聘请专家开展乡镇、村干部“一人学一技”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2011年以来,该县共组织各类学习培训班50余期,培训基层党员干部3500余人次。
二、严格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监管机制
健全村级公开制度。全县建立了村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都进行公开。2011年以来,全县共建立了固定公开栏3000余快,公开农村基层惠农政策落实、低保、五保、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项目等内容,特别是对村级财务整体情况要求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对500元以上的单笔收支,在村务公开栏上设立专栏,确保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到实处。
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整合现有村级监督组织,全县560个村、社区全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决策、党务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村民议事会。在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的基础上,建立以村民议事会为议事决策机构的新型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凡村级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民议事会审议,村民议事会认为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建立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理制度。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核算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四个统一(统一代管资金、统一结算收据、统一村账审核、公示和奖励办法、统一安装财务软件),目前全县2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村账代管中心,对村级账务、资金实行双代理。
健全监督考评制度。该县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评议结果与基层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推荐使用直接挂钩,使述职述廉和绩效考评成为监督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有效手段。在考评中,经民主评议第一次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连续两次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惩治机制
实行违诺处置。县纪委、乡镇纪委对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到位,情节较轻的基层党员干部,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依法给予罢免。
强化监督检查。该县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村部、县经管局等涉农部门参与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审计监督力度,基层党员干部任职、离任审计一般由乡(镇)经管站组织实施,实行离任必审,群众意见大、问题严重的由县经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今年来,该县对143个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金总额5267万元。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对164个村进行了财务清理,清理资金2538万元,清出违规资金16.5万元,查处违纪人员9人。强化了对涉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
严格惩处措施。该县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契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监管,督促其对照《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2011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举报472件,立案153起,万元以上大案19件,涉及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湖南省安化县纪委纪检监察室 王档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