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现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
自今年2月下旬广东省珠海市预防腐败局成立,到10月25日深圳市预防腐败局成立,在8个月的时间里,该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成立了预防腐败局,率先实现了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这是该省努力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优化职能,凝聚预防腐败合力
为什么下如此大的气力建立预防腐败工作机构?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告诉记者:“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在内地还没有出现的问题,有可能在广东出现。光查案不行,还必须抓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为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东鉴于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存在责任主体多头、职责界定不清、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等问题,先后制定下发《关于明确省纪委省监察厅预防腐败室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发挥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在广东省预防腐败局,记者看到,该省明晰预防腐败工作职能,对现有的政务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等15项具体工作进行合理分析和科学归类,明确了预防腐败机构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等9大项职能。
该省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内外协调机制,明确党和政府各机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预防腐败局与纪检监察机关各室的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做到互相支持、优势互补。省预防腐败局还将加强对市级预防腐败机构的一系列指导。此外,该省还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纳入统一协调、综合指导的范围,有效拓展了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域和覆盖面。
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基础性工作
成立伊始,在面临着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广东省各预防腐败机构紧紧抓住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顺利开展。
——加快完成惩防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协调各方力量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广东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确定的155项任务,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起草并报省委批准实施《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五分模式”。分系统、分层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后召开省直、地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
——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起草《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意见》,建立工作联系点,推动非公企业行业自律。召开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广告代理等8个重点行业中介组织。组织5家民营企业研究起草《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指引》。
——认真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在广州市番禺区和江门市蓬江区组织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资产处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止利益冲突资产处理工作制度、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目前,两个试点区已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资产处理办法》,年底前完成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汇报工作,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大胆探索,着力推进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是省预防腐败局成立以来放在突出位置抓的工作。
目前,广东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创新预防腐败机构工作机制,指导推动珠海市横琴新区成立全国首个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职能于一体的廉政办公室,推动反腐败工作由多个部门“协作反腐”,向集中力量“整体防治”转变,形成“一个平台办公、多双手抓落实”的防治腐败工作格局。发挥特区优势,指导珠海市开展反腐败立法工作,推进预防腐败地方性法规建设。珠海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着手研究制定《珠海市预防腐败条例》,力争明年底前颁布实施。
内引外联,构建交流与合作机制
加强预防腐败交流与合作,借鉴境外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提升本地预防腐败水平,是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的一大“亮点”。
该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建立粤港澳廉政建设交流与合作机制。今年10月8日至13日,黄先耀带队赴香港、澳门学习考察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及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考察中,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与香港廉政公署签订了《粤港廉政建设交流合作意向书》,在“一国两制”及两地现有法律框架内,建立粤港两地廉政建设合作机制,重点在港珠澳大桥廉政建设交流项目、廉政教育交流和培训、廉政建设资料交流、交流互访考察机制等四个领域,加强合作与交流;与澳门廉政公署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打造预防腐败工作“人才智库”。该省成立了由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的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委员会,在前瞻性研究、制度设计和重要项目实践论证等方面纵深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为实现源头治腐创造条件。(记者 王景喜 通讯员 郭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