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纪委监察局严把“五关” 促进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今年来,安徽省和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努力实现案件审结率达95%以上,申诉案件受理率达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率、回复率达100%,案件合格率达100%,处分执行率达100%,申诉复查变更撤销率低,反复申诉率低的案件审理工作目标。在实践工作中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合法关、手续完备关、处分定性关、处分执行关”,积极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依据案情审,严把事实证据关。该县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和对申诉案件复审、复查时,认真把握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在审核案件时,认真对照违规违纪案件构成要件,分析当事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等规定,注重证据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证据审核作为审理案件第一要素,力求“恢复案件的本来面目”,反映案件客观真实。今年来,审理案件37件,审核各类票据、书证材料800余份,翻阅党政会议记录50余本,重新取证6次,补充证据60余份,较好地把住了证据审核“关口”。
依据制度审,严把程序合法关。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该县纪委监察局依据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实行报审制度的实施办法》、《基层纪委案件工作流程表》、《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申诉案件的实施意见》、《案件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关于违纪款物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实施办法》等10多种指导性案件审理文件,同时还完善规范了错案责任追究制、案件审理谈话制度、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制度、党纪案件申诉复查制度、政纪案件申诉复审制度、行文前谈话制度、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制度、回访教育制度、“镇案县审”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审理保密制度、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等。有力地提高了该县纪委监察局和镇纪委的办案水平,推动了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依据案卷审,严把手续完备关。首先,抓住主要材料审查。重点审查案件初核、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主要材料构件,做到“主件不少,辅件充分”。其次,抓住案件事实经过审。重点审查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原因等。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的,将案卷退还给案件调查部门,按审理提出的要求将材料补齐后再予受理。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疑点,又不放过一个违法违纪分子,更不能错误地处理一个人。再次,抓住“镇案县审”的案件审。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审理时,及时组织各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培训,抓住案卷中疑点、漏点和难点,现案讲解如何排除疑点、如何补证、办案时限如何把握、手续如何完善等重点环节,有效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
依据情节审,严把定性处分关。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及社会评价等效果,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裁量准确。在案件审理实践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以现行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条文为准绳,结合当事人认错态度、违纪行为主观因素和对社会影响等实际,坚持宽严相济,处理结论最后由组织决定的原则,坚持“首诉必办,有错必究”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起案件,确保所审理的每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今年来,党纪处分31人,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70余万元。
依据结论审,严把处分执行关。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人员在执行处分决定时,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对涉及违纪人员的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奖金福利、年终考核,处理结论等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装入组织人事档案。为把处分决定落到实处,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纪委监察局所办案件的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分决定是否投档、工资待遇是否降档、考核等次是否恰当、奖金福利是否取消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负责人问责。同时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人转化思想、树立信心、改错纠错、激发热情。从检查和回访情况来看,该县执行处分决定落实较好,受处分人绝大多数能够知错改错、正确对待。(安徽省和县纪委 韩巨宝 张书华 杨林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