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难在哪儿?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以来,全国已有7个地方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措施,包括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上海浦东等。这些地方多数都为基层政府,如四川高县、浙江慈溪市、湖南浏阳和湘潭所辖湘乡4地,都为县级党政部门,占了7个地方的一半还多。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湘乡市公示‘一把手’个人财产开出先河,而此前各地所公示官员财产并没有主要领导人的名单。记者根据所整理的公示情况统计发现,各地所公布的干部级别中,科级、处级及乡镇干部占了多数”。
由此报道,可发现就国人万众瞩目的“官员财产申报”一事,截止目前,一是其涉及面微乎其微,再是这微乎其微的7个地方里,不仅“科级、处级及乡镇干部占了多数”,而且“各地所公示官员财产并没有主要领导人的名单”。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反腐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还在摸索中,一般都从基层开始,自下而上,这符合中国改革的逻辑”;知名反腐问题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也表示,“财产申报进行试点,从基层开始是正确的,在基层首先进行摸索,摸索经验逐步向上级发展”。从原则上讲,这种说法好像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细想一下,尤其是倘若与改革开放的“第一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与推广相比,则可发现,虽然“从基层首先摸索”的办法,很符合“摸着石头过河”的原则,但是从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18户农民签下分田到户“生死契约”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命名的中国农村改革,便迅速便蔓延全国,到1983年初时,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然而,涉及到深化改革极其重要层面的“官员财产公示”,虽最先引以为实践的新疆阿勒泰,其推出时间是去年末今年初;但众所周知的是,有关这一举措的呼吁、倡导与建议,从下到上,却已经至少延续了长达有20余年(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时,“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就已拉开帷幕。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所以,一方面是,在这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应当说,越来越趋于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使得民众对于“官员财产公示”的迫切要求,丝毫也不亚于当年农村之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为何农村改革能迅速推出典型,而“官员财产公示”却直到去年底,才迟迟有一个新疆阿勒泰呢?更重要的是,小岗村模式出来后,如疾风骤雨,迅速便铺遍全国,而按照反腐专家们的说法,“官员财产公示”要“摸索经验逐步向上级发展”,却不知又要“摸索”和“发展”到何年何月呢?倒是就“全国7地推官员财产申报、‘一把手’未参与”这一问题,专家的剖析一语中的;林喆教授指出,“没有公布‘一把手’的财产,在于制定者必须经过‘一把手’的审批。一般情况下,‘一把手’没有勇气公示。因他的收入过高,收入里不一定是贪腐收入,但很可能包含着灰色收入”。
如此一比,答案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同为改革,当涉及的并非是改革领导者——官员自身时,即如农村改革、国企改制等,就都能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予以推行;而一旦改革深化,触及到官员自身,而尤其当领导深化改革的,又还仍然是官员时,那么,则官员们、特别是如林喆教授所指“因他的收入过高”而“没有勇气”的“一把手”们,便大都是“集体沉默”。这是一方面原因。而更还不能忽视的是,正由于随前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欠缺政改方面的配套,故而在这一长时间的积累中,便如林喆教授所说,即使不涉足贪腐,仅就“灰色收入”而言,相比起普通百姓或甚至一般公务员,“一把手”及实权部门的官员们,其已占有财产的实际状况,只怕也相当可观。如此,一旦要公而示之,即就是法律与民众承诺可接受并予以理解,这些人,大概也惧怕会是个“引君入瓮”吧?
看来,“官员财产公示”的确难;但问题是,对此“难”若不迎难而上,还怎么来深化改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