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升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水平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水平,取得初步成效。
健全乡镇基层纪律监督组织网络。安徽省各地按照“充实力量、全面覆盖、组织健全”的思路,积极推进基层纪检机构规范化设置,初步建立健全了乡镇基层纪检组织体系。目前,全省1257个乡镇全部设立纪委,一般设3至7名纪委委员,70%的乡镇设立了监察室;各村均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共选举产生5.1万多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实现了对村级重大公共事务的监督制约。芜湖市镜湖区积极探索,在全区60个社区设立了纪委;合肥、阜阳、安庆等市注重将纪检组织向农村延伸,在村一级党组织配备纪检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基层纪检组织网络。
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地以乡镇纪委换届为契机,注重选拔配备和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乡镇纪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目前,全省共配备乡镇专职纪检干部2256名,每个乡镇平均达1.8名,其中45岁以下的占7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4%,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去年以来,省纪委分3批共培训602名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市、县两级纪委共培训2743名乡镇专兼职纪检干部,选派823名乡镇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参与办案,着力增强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淮北市选派15名乡镇纪检干部参加清华大学研修班,拓宽了基层干部视野。此外,各地注重加大乡镇纪检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去年换届时乡镇纪委书记交流面达46%。
完善乡镇纪检组织工作制度机制。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黄山市、芜湖县、金寨县等地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乡镇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各地普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加强乡镇纪委的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督促乡镇纪委完善学习调研、工作例会、信访办案、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宣城、淮南等市建立了县级纪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乡镇纪委制度,密切了上下联系。蚌埠、宿州等市制定实施了对乡镇纪委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奖优罚劣,有效促进了乡镇纪委履行职责。马鞍山、铜陵、池州等市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级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了对乡镇纪委书记的管理。
提高乡镇纪检组织装备经费保障水平。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全省95.1%乡镇纪委达到了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交通保障的“四有”标准。金寨县纪委筹措20余万元资金,统一为全县23个乡镇纪委配备了电脑、影印一体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设备,高标准改善了乡镇纪委办公办案条件。全省86.2%的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县乡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足额保障。91.6%的乡镇已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乡镇专职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每月220元的办案补贴,有效调动了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
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全省各乡镇纪委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启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乡镇基层权力运行,不断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按照安徽省统一部署,各乡镇纪委牵头落实“阳光村务工程”,有效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全省农村“三资”清理率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收到良好效果。滁州、六安、亳州等市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科学设置机构,规范运行机制,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了监督职能作用发挥。2011年6月以来,亳州市乡镇纪委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立案29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0人,通过查办案件,较好维护了群众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