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诚信信访”走出民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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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秉持“诚以立信、服务为民”理念,推行“诚信信访”模式,走出一条阳光、高效、和谐的信访民心路。“诚信信访”即通过由信访承办部门与举报人签订《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限时办结、动态跟踪反馈,对违反信访承诺办结情况进行问责,以规范和约束举报人和信访部门行为。
“多亏你们及时介入调查,否则我的厂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恢复生产。”12月20日,企业主小张将绣有“阳光高效、诚信为民”8个大字的锦旗送到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干部的手中。这是该县推行“诚信信访”高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一个剪影。
今年以来,该县秉持“诚以立信、服务为民”理念,推行“诚信信访”模式,走出一条阳光、高效、和谐的信访民心路。
截至目前,该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8件,办结156件,群众满意率达97.6%。共发出信访督办告诫书8次,曝光4名在信访件办理中不守诚信的信访干部,给予2名干部信访效能告诫,营造出“人人讲诚信、人人守承诺”和谐、有序的信访氛围。
双向承诺——给举报人“定心丸”
不久前,小张向县纪委、监察局寄送了所在村林业员罗某多次以“采矿占用村集体林地和补偿标准偏低”为由私闯工厂、阻挠生产的信访件。“停产一天就要亏损好几万……请你们速查!”信访件中的话语透露出小张的焦急与无奈。
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察局立即启动“诚信信访”程序,与小张签订了《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短短4天时间内,就查实罗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胁迫、刁难等形式索取5万元好处费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将罗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双向承诺”是指,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件须5日内“约谈”举报人,并就信访件依法办理、办理时限、办结反馈、保密事项等向举报人作出郑重承诺;举报人就依法信访、信访内容真实性、配合调查等作出承诺,双方就承诺事项签订《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以前,信访件办理时间长、效率低、质量不高,群众如果不满意,就容易选择越级访、重复访,甚至群体访。”该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人说,“现在,实行双向承诺,双方权利义务一目了然,互信机制不仅加快了信访件办结速度,还增进了干群之间的信任感,促进了干群和谐,群众自然满意。”
10月15日,小王将一纸反映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盗砍滥伐生态公益林的“诉状”寄给了县纪委、监察局。“寄出去的信会不会‘打水漂’、反映的事情会不会办理、自己会不会遭到打击报复?”寄出了举报信,小王心中开始忐忑。3天后,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与小王“约谈”并签订《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承诺15天内办结并反馈。通过调查走访,县纪委、监察局仅用6天就查清了陈某盗伐生态公益林和骗取征地补偿款3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陈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免职处理。
“这无疑给举报群众吃了颗‘定心丸’,但对信访承办部门而言却是更大的挑战和压力。”该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双向承诺书上不仅有举报人的“在受理期间不多头信访、重复越级上访”等保证,还有承办部门的“办结时限、严格保密”等承诺。
跟踪反馈——信访件办理情况“掌中看”
“您反映的某村党支部书记连某有关违纪问题已受理。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大田县纪委、监察局,2012年9月26日。”
“经查,连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存在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现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田县纪委、监察局,2012年10月8日。”
针对每一件举报,该县纪委、监察局都会用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手机一响,就知道‘事儿’办得怎么样。“诚信信访”公开透明又方便。”举报人小李高兴地掏出手机向笔者展示收到的反馈短信,“如对调查存在意见,还可按照信访监督卡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询问,这让我省了不少精力。”
去年底,小李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乡政府干部谢某投资铁矿石加工生产,导致自家农田水土流失。但因对信访件是否能及时、公正办理存在怀疑,加上办理情况未能及时反馈,在信访件办理期间,小李又向县国土局等部门寄送了举报件。
“小李的举报方式并非个例,以往,信访件办结后半个月才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受理期间举报人不知道信访件办得怎么样、办到啥程度。”该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人说,“通过向实名举报人公开信访件办理流程,使举报人足不出户就可随时随地了解信访件办理情况,实现对信访办理情况‘掌中看’、‘心底明’,有效解决了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等信访难题。”
今年初,该县启动信访跟踪反馈机制,将信访件内容及举报人基本情况录入信访件跟踪管理库,实时将信访件受理、领导批办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反馈给举报人。7月,该县纪委、监察局在信访件跟踪管理库的基础上出台《诚信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对诚信承诺、跟踪反馈、践诺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在信访调查期间、初查初核结束、形成处理意见等阶段,该县纪委、监察局也及时通过约谈、电话、书面、邮件等形式向举报人反馈信件办理进展、调查处理结果等,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做好其思想工作。
践诺问责——诚信“不打折”
日前,大田县纪委、监察局对某局监察室主任柯某办理信访问题不力、服务态度差,开出了信访效能告诫的“罚单”,并责成柯某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讨。
由于柯某在接到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下达的领取信访转办件通知后未能在1天内领取,并且未能在15天的承诺期限内办结,被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并实施信访效能督办。
今年8月,该县出台《信访举报工作效能督办制度》,着力解决“诚信信访”办结承诺的“不打折”问题,杜绝“空头承诺”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对未按时领取信访转办件、信访问题未在承诺时限办结、履职不到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向信访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发出信访督办告诫书。对不依法依规办事导致信访问题激化、没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该追究而没有追究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或给予组织处理。
收到“罚单”的柯某心有余悸地说:“信访件办结承诺没有及时兑现也要被问责,压力实在不小,以后可不敢马虎了。”
此外,该县还将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于当年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优秀等次评选资格;被效能告诫两次的,不能评为年度称职以上等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林凤都 叶水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