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强拆事件新闻通报”遭网民质疑
2012年12月31日,玉树州委、州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网2012年12月26日刊发“玉树灾区重建光环下的阴影”一文所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在随后的几天内各地媒体纷纷转发并报道这一事件,截止2013年1月3日,转发量达到1440万之多。针对玉树州的通报,绝大多数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质疑,现摘录部分如下:
新浪网友 陈士亮
玉树州对于邢萍处分的回应是经不起推敲的。
玉树官方的回应称,对邢萍的撤职处分决定与事件无关,撤职处分“是因为从2012年7月初开始,邢萍说母亲失踪,要求寻找母亲,向单位领导请假后一直未返岗。这一决定是州纪委、州监察局严格依照党纪政纪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于2012年8月18日,对其给于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月21日给予了行政撤职的处分”。
对于玉树官方的回应,表面看起来确实没什么问题,依法依纪,而且符合程序,但是如果知道玉树官方提供的处理依据详细内容就可以知道,官方的回应是如何的自相矛盾,是如何的将网民当成傻子看。官方回应邢萍被撤职的依据是什么呢?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 条的规定(编辑注:在玉树监察局的文件上对邢萍处分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而新闻发布会通报说是根据是第17条,不知当地政府是笔误还是准备仓促。),查阅这两个条例,找到两个条文结果是这样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仔细阅读上述条文,我想能够认识汉字的国人都该能知道,邢萍的撤职处分和拆迁事件究竟有没有直接关系了吧。因为这件事情被撤职其实也能够说得过去,因为灾后重建确实是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作为国家干部,不能够处理好与家人有关的拆迁问题,受到处分应该说是可以认可的。但是玉树官方的回应却坚决否认撤职处分与此无关。这就让人产生疑问了,如果没有关系,那么邢萍违反的党纪第50条中规定的拒不执行重大部署和规划,究竟是什么?难道说,邢萍是因为7月初请假寻找母亲未返岗?所以“到8月18日就对其给于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月21日就给予了行政撤职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因此人民有权利知道真相,政府有义务告知真相。违法违纪的就要受到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进行,结果要经得起推敲。如果政府试图将人民作为“愚民”看待,或许可以愚弄一时,但最终将颜面尽失。人民为什么会质疑?难道政府不该从自身找原因?
网友 常山之子
一、如果仅以66户已经拆迁待建住户的强烈要求为由,就强行拆除邢萍家住宅是否有法理依据?
二、所谓的“享有240平方米两套安置住房”,除了那80平方米外,是否需要本人出资购买?个人出资额又是多少?
三、广播电视大楼事故伤亡人数是否存在瞒报问题?
四、如果说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医院没有一家因4.1级地震出现墙体裂缝。那么尚未通过验收的学校、医院是否发生了因4.1级地震而出现的墙体裂缝现象?
五、你所说的领导是否专指省部级以上?玉树当地的处、科、股级“非领导”亲友是否参与了工程承包?
六、邢萍从七月初请假到八月中旬被处分,是否过重?另外邢萍当初所请的假期是多长?在处分其本人前,相关部门是否书面通知过她本人及时上班?
如果将这些问题追问黄立明副秘书长,我想谁是谁非、谁说了假话,大家就会一目了然的。
腾讯西宁市网友 青青子矜
政府做这样事情不是一回两回了,而且还官官相护,用一些连自己都不相信的语言还欺骗所有人,把人们都当傻子。西宁中心广场附近拆迁也是一样,我就有房子在那里。我是这几年才买的房子,是老房子。买的时候就是因为这里地理位置的原因,是城中心位置。现在可好,要把我们安置到城郊去,我提出的要求是在附近找一个相当年限,相当大小的房子安置可以。可是人家却不肯,城中心的房子才给一平米3000元不到的钱,因为我们一直没签合同,后来他们先说是有贼把我家房子防盗门和里面的玻璃、装修、电线、暖气全砸了,没过几天没经过我们同意尽然把房子强拆了,我现在觉得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
腾讯网友 滚滚波涛
官方(玉树州)说的一套我一点都不信,对邢萍的撤职处分也不会那么简单,寻母就该撤职(吗?)不可能,如果说没有关连(联),小孩都不信。玉树州官方绝对有猫腻。严查顶起。
腾讯网友 宝源诚信
我的房子你凭什么强拆,我买不起房子你能强迫开发商把房子送给我吗?
腾讯网友 用心去爱
让质检部门去检测建筑质量,彻底查一下是否质检过关,在(再)查下承包价格,纪检部门介入肯定能查出来很多事,工程这东西事老多了当官的不可能没贪污.....
腾讯河南省网友 无知子
我无法实地查看,也无法获取真情,孰是孰非,不敢妄加评论,但如果说重建工作中地方领导没有任何人从中捞取好处发国难财,以常情论恐怕太过武断,不见赃物,谁肯承认自己是贼呢?
腾讯赣州市网友 蓝色星空
不管什么理由强拆就是违法,没有任何人和事能超越这个法律。再说处分也太巧了,有点自欺其人,让人不敢相信。所以官方表态不值得相信。其中一定有鬼,我们对此事表示关注。
汶川一位网友
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前小康水平的生产队长村长,地震后都成了千万富翁。
福建网友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这些官员的话了,假的太明显了,那对母女可能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了,如果有活路,谁会多次上访,如果合理谁会以死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正确的!如果能过得去,谁会冒着丢掉自己的饭碗去讨说法……
链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