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强拆一城中村房产难息合法非法之争
站在一片房屋废墟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街跃进村村民贺年么(音为yao)欲哭无泪:“我都不知道我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建’?!现在房子都被拆了,找谁去说理啊?!”
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西路,数百名城管执法队员、公安、消防及120急救车集结在一处三层楼房附近,准备强制拆除这处“违法建筑”。11月30日,是武汉市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拆除此处“违建”的截止日期。
在强制拆除现场,房主贺年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自己质疑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今年4月,城管也曾将此处房产定为“违法建筑”,但经自己提出行政复议,江岸区政府认为城管局认定其为违法建筑的依据不足,并撤消了强制拆除决定,谁知4个月后,部分房产再次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这处房产是如何被定为“违章建筑”的?城管部门的强制拆除是否有相应依据?《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房主:有土地租用合同和房产“双登”
11月23日,《法制日报》记者赶到强制拆除现场,并见证了整个拆迁过程。
在现场,贺年么指着自家的三层楼房说,2001年,自己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房子是2005年底至2006年初做起来的,后因房屋漏水加了第3层。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楼有15间门面,有收废铁的、有做汽车修理的、还有个驾校报名点。二楼的窗户大多破损了、三楼没有安装窗户。
为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贺年么拿出一份《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甲方是跃进村委会,乙方是贺年幺。贺年么解释说,打印合同时把名字最后一个字打成了“幺”,签名还是签的“么”。记者看到,落款签名处确实是“贺年么”。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租用10亩土地,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用时间为5年,即自2002年元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遇村或国家征用该地,乙方无条件服从村或国家的需要;乙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至2006年底,合同已到期了?”记者提出疑问。
“没有。我后来还一直在交钱,只是没有另外签合同罢了。”说着,贺年么又拿出了4张蓝色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跃进村专用收据”。他说,今年初,跃进村由后湖乡划归塔子街管辖。
记者注意到,4张收据中签署时间离现在最近的,是一张编号为0700312的收据,显示入账日期是“2010年12月29日”,事项是“土地租用费”,金额为2.5万元,并盖有跃进村财务专用章。
为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房子是“合法建筑”,贺年么还出具了2009年村委会对房屋所做的“双登”记录:“个人房屋面积登记——(依据2009年双登)”。这个盖有“后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记录,显示武汉熊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贺年么)与贺年么两处房产面积共计17019.57平方米。
贺年么说,自己的公司在院内。《法制日报》记者从三层楼房中间的一个大门穿入,果然在后院看到了一大间厂房,不过目前已停止使用。
城管:为“定性准”拆违历时半年
贺年么的房子,被武汉市今年2月底启动的“春季拆违行动”定为拆除对象之一。
3月31日,武汉市城管局通过本地官方媒体公布了第二批承诺拆除的183处违建,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并计划于4月拆除完毕。在这183处违建点位分布中,江岸区以48处违建高居榜首,其中跃进塔子湖西路有1处。
“4月中旬,城管局确实贴了询问通知书在我们家的墙上,但没有送给我本人或相关人员。”贺年么说,当时与自家房屋相连的邻居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书。
贺年么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武汉市城管局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违法通知书,江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时间分别为2012年4月11日、14日、26日、27日、27日。
“也就是说,限期拆除之后,根本没给我时间拆,就到了强拆。”贺年么说,为维护合法权益,他于4月28日向江岸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7月2日,江岸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岸复字[2012]03号),认为区城管局认定贺年么的房产为违法建筑缺少相关部门的确认依据,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不足,依法决定撤销江岸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2012]第0000083号)。
至此,贺家的房产暂时逃离了被强拆的命运。
2012年10月25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公室通报10月18日督察暗访违法建设整治的情况,并点名批评江岸区承诺4月底全面拆除的塔子湖西路3层违建房只有部分被拆。
据武汉本地官方媒体报道,江岸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因违建方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撤销了强拆决定;经调阅2008年的航拍图,塔子湖西路区域只有两层建筑,认为第三层应属违建。
武汉市城管局当时则称,江岸区城管部门正与区规划部门和当地村委会进行沟通,对该处建筑性质进行调查认定,若核实属违法建筑,于11月30日前坚决进行拆除。
11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再次张贴拆除公告,要求贺年么于本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不过面积由4月份的3457.5平方米变成了1921平方米。21日,该局再次发出强制拆除(清除)决定书,表示将于11月23日进行强制拆除。
江岸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区规划局、跃进村村委配合支持下,该局调阅大量历史资料,并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认定(2012年10月)确认贺年么家近2000平方米房屋违建事实无误,遂依法进行了强拆。
江岸区城管局称,该处违建从调查取证到最终拆除历时半年多,其原因是为了避免因“违建房”定性不准确而出现“误伤”。
房产已拆合法与否争议仍在
11月23日下午,贺年么的“违建房”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完毕。但关于贺家的房产是否是“违建房”的争议仍然存在。
“这肯定是个错误执法!我的房子有土地租用合同、有‘双登’,怎么就成了‘违建’?!”贺年么说话的声调明显升高。
对于城管部门所说掌握了大量印证房产为违建的证据,贺年么说,自己至今没有看到相关证据,之前自己也曾请律师采取多种方式三次与城管部门沟通,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也曾向江岸区城管部门提出查看相关执法依据的请求,有关负责人以正在拆违工作中不便接受采访并提供相应证据为由予以婉拒。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能看到有关依据。
贺年么认为,之前,城中村改造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提出了1100元/平米的补偿标准,正是因为自己觉得标准过低没同意签协议,才导致房子被有关部门恶意认定为“违建”。
“一开始,和我相邻房子的房主也不同意,4月时也被发了违建强拆通知书,后来他们顶不住就签了拆迁协议,合法拆迁了。”贺年么质疑说,如果说自己的房子是“违建”,那相邻的、与自家情况相同的房子也应当定为“违建”,为何还能合法拆迁获得补偿?
对于贺年么的质疑,江岸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周边房子的拆迁是拆迁公司所为,并不是该局所拆。
贺年么说,11月23日的拆除现场,拆迁公司的人也在,与城管部门的人站在一起。
在拆迁现场,正在拍照的《法制日报》记者遭不明身份人员阻止,并要求记者出示有关证件。在询问对方身份无果后,记者并未出示证件,但随后的采访中多次被这些人员拍照摄像。
11月26日,贺年么在电话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的家人上午到江岸区城管局信访,要求该局提供强制拆除贺家房产的依据,但被强硬拒绝。
“这两天,我们也测算了一下,按照被拆的房基计算,城管局并不是拆了强制拆除通知书上所说的1900多个平方,而是3000多个平方。这又是为什么?!”贺年么的语气中含着愤怒。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贺年么已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