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目标,大力加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开创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以建设学习型班子为重点,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建设新方式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机关队伍建设首位,采取集中辅导、定期交流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在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同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推进广西新高地新一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演讲比赛、专题展览等形式,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2008年以来,广西涌现出了以钟世才、覃俊为代表的一批思想过硬、政治坚定、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一批纪检监察干部立功受奖,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干部规范管理新机制
选好配强班子。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各市、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集中换届、届中调整、日常调整中严把选人关,着力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进入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年龄、学历、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合力,努力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在2011年的集中换届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把好选人关,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新一届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126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5.8岁,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1名班子成员具有大学学历,在59名新提名人选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达到56名。
选准用好干部。坚持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通过竞争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储备人才。2008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先后6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拿出1个副厅长级室主任职位、12个派驻监察室主任及副主任职位和13个机关厅室副主任职位开展竞争上岗,拿出2个机关厅室副主任职位面向全区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公开选拔,面向全区公开遴选45名公务员到机关工作,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通过竞争脱颖而出,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推进轮岗交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创新干部交流方式,努力推进干部跨系统、跨部门交流,对能力强、成绩突出、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多年的干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提拔交流。2008年至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共交流干部142人,其中内部平级交流47人,内部提拔交流46人,交流到派驻机构和市纪委、监察局5人,派驻机构之间交流4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交流40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交流轮岗干部5600多人,其中跨系统、跨部门交流2300多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活力明显增强。
强化监督约束。注重围绕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防止执纪权力滥用。以钟世才、覃俊等先进人物为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努力培养高尚情操;对个别违纪违法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对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程序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以落实中央纪委文件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
健全基层组织。着力强化机构设置和增加人员编制,努力解决有人办事和有机构办事的问题。2009年以来,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增加编制544个,平均每个县、市、区增编5个,大、中、小县纪委、监察局的行政编制分别增加到30个、25个、20个以上;增设内设机构180个,平均每个县、市、区增设1.7个,县级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普遍增加到10个以上,城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普遍增加到5至10个,全区1126个乡镇中,1108个乡镇增设了监察室,984个乡镇配备了监察室主任或监察助理,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含乡镇纪委书记)2375名,平均每个乡镇2.1名,扭转了过去乡镇没有监察机构和多数乡镇纪委只有书记一个人的局面。
改善工作条件。积极协调落实自治区财政专项配套资金350万元,按照中央纪委部署认真组织完成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采购和发放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改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明显改善。目前,全区1126个乡镇纪委全面落实了“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的“四有”要求,1126个乡镇全面落实了“一间专用办公室、一部专用公开举报电话、一台专用传真机、一台专用电脑、一台专用打印机、一台专用碎纸机、一组专用资料柜、一组专用铁皮档案柜、一部专用数码相机、一支专用录音笔”的“十个一”要求,485个乡镇纪委配置了独立的办案信访谈话间,167个乡镇配置了办公办案专用车辆。
强化经费保障。全区109个县级纪委、监察局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已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较好地解决了“有钱办事”的问题。2012年以来,全区有1106个乡镇纪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有20个乡镇把工作经费纳入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