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深入推进“31”模式 筑牢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石
去年以来,吉林省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干部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模式,着力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维护农民权益,不断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实效。吉林省第十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行“31”模式,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随即吉林省成立由省纪委牵头,省农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的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任组长。2012年6月,吉林省纪委牵头协调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3个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全省20个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加强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12年9月,吉林省纪委召开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对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等介绍的一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重点交流推广。
抓住关键环节,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从规范农村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入手,推行“六步工作法”,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目录,规范决策内容,将村集体重大财务开支、土地承包和租赁、公益事业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建立民主决策台账,各行政村对“三资”等重大事项决策的每一工作环节如实记录,向全体村民公开,并报乡镇审核备案;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统一规范“三资”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公布表,保证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2012年,全省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等问题26个,涉及土地184.32亩,涉及金额82.5万元。
建立监管平台,实施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从建立代理服务中心和完善“三资”监管配套制度入手,全省682个乡镇全部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将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事项纳入计算机管理,市、县两级“三资”监管网站直接与乡镇、村联网,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做到用电脑监控、靠程序把关。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三资”信息公开窗口,群众可以查询所有“三资”代理事项;每个村都设立公开栏,对“三资”信息全面公开;有的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和村还设置了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完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制度,做到财务活动按照预算方案执行、财务收入纳入一个账户核算、财务支出履行民主理财程序;完善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度,做到资产评估科学、处置民主;引入市场机制,对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交易,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处置,在经济条件较好、资产资源交易频繁的乡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投标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范化水平。2012年,全省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20个,涉及土地221.3亩,涉及金额58.43万元;通过代理服务监管,全省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查找问题46个,涉及资金1176.85万元。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勤廉双述”民主评议。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和待遇保障制度,对村干部承诺经济社会发展、廉洁履职兑现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年初,村干部对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作出承诺;年末,向群众述职述廉。村民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开评议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使用、工资补贴发放、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业绩不佳、群众评议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进行问责。2012年,全省评议村干部23027人,对2049名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违规资金2555.23万元。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1年初,吉林省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规范村监会工作提出明确意见。截至2011年底,全省9332个村已全部建立了村监会。村监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监会承担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受理村民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等职责。重点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2012年,吉林省纪委制定村监会换届选举规程,进一步明确选举办法。同年,全省受理涉农信访件2552个,同比下降23.64%。(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