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注重完善“四个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012年,吉林省长春市以完善保障体系、惩治体系、预防体系和矫治体系为内容,构建具有长春特色的惩防体系,实现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
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监督抓服务,转变作风提效能
加强纪律保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向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对28个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作风保障。以让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开展“万户结队救助”、“千名处长联系企业”等活动,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重点整治“虚拖懒散庸”等不良风气。截至目前,共整改问题3238个,116人被追究责任。
加强效能保障。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领域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将审批时限由过去302个工作日压缩到51个。完成了与省、县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连接,加强了对逾期未办结件、不予受理件、退办件的电子监察。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立案查处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人,对1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
完善惩治体系——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放大办案正能量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执纪,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2012年,立案918件,结案9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9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5万元。
放大查办案件正能量。注重做好查办案件“后一半”工作,制定《查办案件“一案一建议”暂行办法》,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注意查找发案单位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做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批问题、教育一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2012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35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100余个,健全制度180余项。
完善预防体系——加强教育造氛围,健全制度强制约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纯洁”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讲党课498场,基层单位组织知识竞赛240场,650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了省廉政教育基地。积极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谈话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价值观,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突出“管人、管权、管钱、管事、管地”重点,着力加强制约性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规定上的“不准”向程序上的“不能”转化。全市清理制度4891项,制定和完善《长春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制度114项。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加强专项检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完善矫治体系——专项治理纠歪风,群众利益放首位
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纠治教育、医疗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规办班、教育乱收费责任人29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退还学生不合理收费2000余万元。查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2人。查处违反强农惠农政策和加重农民负担案件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7人。
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发挥“政风行风热线”作用,有206名领导干部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反馈群众咨询投诉问题121个。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市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74件,办结率94.8%。市软环境在线网站日均点击量7000余次,网民在线参与软环境民主评议2297次。(杨明志 腾加鹏 史春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