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大监管力度 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随着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不断深入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11002家。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中介机构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导致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对此,自治区立足区情,认真探索,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减少社会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
突出监管重点,铲除市场中介组织腐败滋生土壤
为规范自治区中介市场,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开展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推动了中介组织与原挂靠单位在组织人员、职能工作、资产财务和办公场所4个方面的分离和脱钩,严肃查处了一批市场中介组织在重大工程投资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转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寻租腐败的违规行为。几年来,共查处市场中介寻租腐败的案件122件,依法取缔问题突出、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6家,对30家不规范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筹备建立了全区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并在14个职能部门进行试运行。此外,还将在全区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市场中介组织,以中介服务名义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以及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严查价格欺诈、虚假鉴证、围标串标、恶性竞争等现象背后的官商勾结、商业贿赂案件,严查行业指导部门在中介组织私设小金库或违规转移行政管理权、谋取部门利益的案件,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刚性约束机制
当前,新疆的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为此,自治区注重做好顶层设计,抓好分类指导,研究制定《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中介组织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负责中介服务市场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并对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地位、设立原则、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等一系列制度,为维护群众和企业利益提供制度保障,真正从源头上防治市场中介组织腐败问题。
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全方位的市场中介组织监管体系
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建立了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多次研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组织协调,工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同业互查、协会检查、质量评价以及消费者投诉、公众举报与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一方面,由专门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执业记录、统计资料、检查记录等监管台账,掌握从业人员的持证、营业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中介市场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中介组织公平交易机制、监督评价机制、赔偿责任机制、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等约束机制,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诚信管理。建立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动态监管机制,以处理电话和网络投诉为基础的快速反应机制,以执业诚信档案建设为依托的快速处理机制。
此外,自治区还建立了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开放,为公众选择中介服务提供参考,督促中介组织守法诚信经营。
引导行业自律,加快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新疆通过政府引导行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规范行业协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指导、协助市场中介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健全行业规范制度。引导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专业人员制定行为准则、执业技术标准、职业道德等行规公约。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对业内市场中介组织的执业资质、执业环境、执业质量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同业互查,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支持行业协会按照有关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查处行业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