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推出四项制度 力促作风转变 打造阳光政府
“两文件剑指干部作风转变”,“考核领导干部又多了一道‘硬杠杠’”,“晒权打造阳光政府”……近日,云南省委推出四项制度,对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干部考核、权力运行等方面规定进行了细化,深化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两文件剑指干部作风转变
云南省委出台的《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对一把手履职、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等作了严格要求。
具体来看,《意见》增加了向省纪委全委(扩大)会述廉的新内容。根据《意见》要求,每年选择部分州(市)党委书记、州(市)长,以及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委(扩大)会述廉。述廉对象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抽取8至10名述廉人选,报省委确定后,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原则上述廉对象任期内至少述廉一次。领导干部的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惩选任的重要依据。述廉对象测评结果平均分值低于70分(含)的,由省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述廉对象在述廉报告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或发现在述廉评议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管辖范围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涉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以及改进调查研究的情况等八个方面。监督检查采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办法,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和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大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严肃处理。
考核领导干部又多了一道“硬杠杠”
为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云南省委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提出了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一年一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又多了一道“硬杠杠”。
《规定》对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对象、时间、内容及方式作了明确要求。全省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总结报告对象;总结报告时间与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同步。内容包括总结报告联系群众的情况、总结报告改进作风的情况、总结报告解决问题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总结报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接受上级监督;二是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接受组织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组织部门将把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采取组织考评与所联系基层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规定》还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晒权打造阳光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云南省委出台了《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权力阳光运行,打造阳光政府。
《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原则,重点做到“两个突出抓好”。一是突出抓好运行权力依法依规。党政机关将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制作内部职权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内部职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并在内部公开。二是突出抓好运行权力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规定,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 丰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载体;建立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信息服务和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平台载体作用,畅通群众诉求、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回应机制。
《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监察厅和预防腐败局负责全省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杨大庆 黄波 杨耀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