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突出三个重点 推动法规工作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三个重点,全面履行法规工作职责,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自治区本级共出台反腐倡廉制度420余项,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起草、制定58项,与区直部门联合起草、制定52项,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制定28项。
突出抓好法规制定工作
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法规。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出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范。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36项制度,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容、要求和处理方式,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围绕保障民生制定法规。紧跟国家的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逐步体现在制度建设中。2008年,为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定《关于严肃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纪律的通知》。2009年,为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工程监察的通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2010年,制定《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住房供应、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2011年,制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市、县人民政府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行考核、问责。
围绕行政问责制定法规。针对机关作风、水库移民、城乡风貌、工程建设、防汛救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相继颁布施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问责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地方党内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干,各部门配套制度为细则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突出做好审查审议工作
加强对中央纪委印发的征求意见稿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的审议审核。先后对《关于征求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意见的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52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加强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在重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同时,突出对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廉洁审查。如认真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近5年来,共完成501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审查工作。
加强对疑难问题咨询的回复工作。认真履行咨询回复职责,规范答复程序。对一般问题直接答复,复杂问题集体研究,疑难问题请示汇报,提高了咨询答复的权威性。近5年来,共受理来人、来电政策咨询180余起。
突出做好备案清理工作
着力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目录报送工作。要求各市、县纪委、监察局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反腐倡廉制度目录,即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及时掌握全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起草、制定情况。对超越权限、同上位法规制度和政策相抵触或者不符合制定程序的,责令报送单位修改、废止、撤销。
着力抓好备案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及时将与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不一致的制度予以修订或废止,防止制度相互冲突。目前,共查阅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2年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约23119件,收集待审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66件。
着力抓好向中央纪委报备法规制度工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收集汇总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布的或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的法规制度99项,报中央纪委法规室备案。每季度编印一辑《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法规选编》,免费发放给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着力抓好法规制度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统计好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每年对全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和案发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引起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和机制完善上提出对策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流程,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